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消息,4月4日,央視國際網絡有限公司與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開。
判決書顯示,原告央視公司訴稱,被告百度公司未經授權許可,擅自在其經營的軟件“好看視頻”中向公眾提供《中央廣播電視總臺2020春節聯歡晚會》電視節目直播服務。被告百度公司辯稱,涉案節目的著作權人為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央電視臺無權處分屬于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的權利;本案被訴侵權行為是百度公司與涉案作品的權利人之一“央視頻”進行的商業合作,為“央視頻”對涉案作品進行上線推廣、引流,不存在侵權問題。
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理認為,央視公司經中央電視臺的合法授權獲得了涉案作品的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廣播權及其他提供的權利;涉案作品播放的過程均在“好看視頻”APP內進行,并未跳轉到第三方平臺,不能僅依據播放界面顯示“央視頻”字樣等證據證明涉案節目內容系第三方提供。百度公司在明知涉案作品禁止未經授權進行網絡傳播的情況下仍提供網絡實時轉播,構成侵權。最終,北京互聯網法院判決被告百度公司賠償原告央視公司經濟損失50萬元及公證費28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