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一起標的額1萬余元、事實清楚的仲裁協議確認案,然而,沒有法官的主動調解,欠款還要再仲裁才能解決。日前,拿到欠款案件的申請人給鄭州中院民三庭寄來感謝信,感謝法官設身處地為群眾辦實事,使案件糾紛得到妥善化解。
事情是這樣的,2020年11月19日,申請人河南某實業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貴陽某珠寶職業培訓學校簽訂一份8萬元的《演播室燈光和藍箱采購合同》。2020年12月18日,工程竣工驗收后,珠寶職業培訓學校卻一直拖欠1.4萬元貨款不支付。因合同約定有仲裁條款,于是,河南某實業有限公司先向鄭州仲裁委申請仲裁但未獲受理,進而依法向鄭州市中院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有效。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邢永亮考慮到案情簡單、事實清楚,直接確認仲裁協議效力,也不費事,但當事人后續還要進行仲裁等程序,比較麻煩。為了減少雙方當事人的訴累,徹底化解糾紛,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邢永亮主動為雙方主持調解。
調解過程一波三折,3月23日第一次調解,由于申請人提供的聯系方式不準確,貴陽某珠寶職業培訓學校負責人未能參與調解。邢永亮法官沒有放棄,最終找到培訓學校負責人,向其介紹涉案情況并耐心安撫其情緒,講清有關法律規定。再次調解過程中,雙方數次陷入僵局,邢永亮耐心細致地擺事實、講法律,分析利弊,最后促成雙方達成調解意見。當天,被申請人便通過銀行對公賬戶轉賬方式履行1萬元欠款,申請人也主動向法院申請撤訴,案件得到圓滿解決。
“自己辛苦點不算啥,只要群眾滿意就好,作為一名法官,我們要多替當事人著想,節約當事人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最大限度減少群眾的訴累。”邢永亮說。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