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快點來,我找到被執行人了……”今天,記者獲悉,周末正在家照顧孩子的鄭州市管城區法院執行干警王尚任接到申請人靳某的電話,便立即趕往現場,執結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被執行人當場轉賬履行債務。
在靳某訴葉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葉某于2019年在靳某處采購燈具,經雙方結算,葉某剩余1.4萬元未支付,便向靳某出具欠條,承諾2020年6月12日前支付完畢。在此期間葉某僅償還3800元,剩余10200元經靳某多次討要未果,訴至管城區法院。后經法院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協議。葉某于2023年3月6日前支付靳某10200元,葉某按照協議內容履行完畢義務后,靳某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協議經法院司法確認裁定有效。但因葉某未按調解協議履行還款義務,靳某遂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后,管城法院依法網絡查控了被執行人名下財產,但均未查詢到可供執行的財產。被執行人葉某也一直以申請人扣押其家具為由拖延履行。案件終本后,管城法院執行干警仍未放棄,多次向被執行人葉某打電話做工作,督促其主動履行,并釋明不履行債務會面臨的嚴重后果。
7 月 9 日,執行干警王尚任接到申請人靳某的電話,得知葉某在會展中心參加家具展銷會,立即帶領團隊干警前往會場擬對葉某采取拘傳措施。葉某稱其離開展會柜臺無人看管,請求暫緩執行。執行干警考慮到葉某參展經營也有利于其增強履債能力,遂組織雙方當事人在展會當場協商。
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申請人靳某將扣留家具返還葉某,被執行人葉某當場向靳某轉賬履行債務,此案得以成功執結。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李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