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級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結合當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勢,為做好藥店疫情防控工作,發揮“哨點”預警作用,5月4日,鄭州市市場監管局發布“藥店實施疫情防控藥品電子登記等措施”的公告,提示藥店做好以下工作:
一、即日起,市內主城區藥店實行不進店銷售措施,藥店要督促購藥顧客掃碼、測溫、佩戴口罩,引導顧客有序購藥、結賬,避免聚集。
二、做好“四類藥品”銷售管理。暫停銷售退熱、止咳類藥品以及磷酸奧司他韋和抗病毒口服液兩個品種;抗病毒、抗生素類藥品實施實名登記銷售。
三、全面使用藥店藥品監管追蹤系統。目前,我市藥店藥品監管追蹤系統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對需實名登記銷售的抗病毒、抗生素類藥品應使用電子登記系統進行上傳登記,為后續精準防控做好數據支撐。
四、加強員工健康管理。按要求接種新冠疫苗和核酸檢測,做好個人防護。
五、依法依規誠信經營。做好質量管理和藥學服務,不囤積居奇、不哄抬物價。
抗擊疫情,需要我們同心同力,也請廣大市民理解支持藥店疫情防控政策,積極配合藥店購藥管理,攜手戰勝疫情。
投訴舉報熱線:12315。
鄭報全媒體記者 李愛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