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許多18歲的高考生正坐在考場上奮筆疾書,就是這樣重要的日子里,在鞏義市人民法院執行局里,卻坐著一個年齡相仿的孩子正在和申請人討論如何還款的事宜。
因急需用錢,2017年8月小葛的父親葛某峰向同村的王某借款4萬元,雙方約定一年內還清。但2018年葛某峰不幸因意外去世,這筆欠款擱置下來。難道就此“人死債消”?王某每次想起這筆借款都有深深的無力感,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2021年4月王某將葛某峰的妻子、兒子、女兒、及父母訴至鞏義法院。經審理,法院依法判令小葛一家十日內在繼承遺產范圍內歸還王某的4萬元借款及利息。可勝訴后的王某催要無果,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干警崔東鵬接手案件后,第一時間聯系小葛的爺爺,詢問其還款意愿,期間,小葛爺爺的情緒很激動,覺得自己白發人送黑發人,家里失去了經濟來源,不僅要照顧年邁的老伴和年幼的孫子、孫女,還要收拾兒子留下的爛攤子,他委屈萬分并掛斷電話。在崔東鵬多次耐心溝通、百般撫慰、釋法明理下,小葛的爺爺情緒慢慢穩定。面對剛成年的小葛,爺爺將此事告知,征求小葛的意見。沒想到,小葛主動勸解爺爺“人無信不立,既然是爸爸借下的錢,我們就應該遵守承諾,幫他把錢還了。”
看到爺孫二人攜手而來,崔東鵬很受觸動,“我愿意替父親還錢”簡單的話語里是對誠信最好的詮釋。崔東鵬立即找來申請人王某,王某知道小葛主動來還錢,考慮到今后小葛家里生活不易,他也應該有個表示。與家人商量后,王某自愿放棄部分本金及利息,這一暖心舉動讓小葛爺爺一度哽咽,最終雙方以2.5萬元達成和解并當場償還,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法官說法:繼承遺產就有義務償還債務
根據法律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作為遺產繼承人的小葛一家已然繼承遺產,所以有義務償還葛某峰生前的債務。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魯燕?通訊員?張藝?張夢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