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用車由于其特殊的用途,如果違法載人一旦發生突發情況,無法對乘客帶來有效的保護。最近鄭州交警就查獲了這么一位駕駛員,不但駕駛無牌農用三輪車違法載人,民警進一步調查發現駕駛員居然還酒駕,這也太不把安全當回事了。一起來看看吧!
涉及三種交通違法行為,司機被罰款1750元、扣21分
6月13日,鄭州交警五支隊六大隊在轄區內開展查處酒駕醉駕統一行動過程中,查獲一起載人且酒后駕駛無牌農用三輪車的交通違法行為。
六大隊民警在轄區中州大道與S312交叉口處設卡查處酒駕時,發現一輛無牌照藍色農用三輪車違法載人在道路上行駛,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民警立即示意讓其靠邊停車,并對駕駛員進行例行檢查。當民警要求其出示駕駛證時,駕駛員謊稱自己并沒有駕駛證。檢查中,執勤民警看到駕駛員臉色緋紅,還聞到身上有一股濃烈的酒味。于是,民警對駕駛員使用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檢測儀呼氣酒精含量進行了檢測,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是58mg/100ml,系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詢問得知,該三輪車駕駛員名叫孟某某,其對酒精檢測結果無異議,其本人有駕駛證,但未隨車攜帶。民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法規,對駕駛員孟某某無牌、未隨車攜帶駕駛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三種交通違法行為,給予罰款1750元,扣21分。
駕駛三輪車都算酒駕?看看交警怎么說
看到這里,很多人不禁想要問了,酒后駕駛三輪車都算酒駕?是的。酒后駕駛三輪車將同樣面對處罰,關于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法律界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鄭州交警五支隊提示:農用車、貨運車輛違規載人危害大,加速、剎車、轉彎或道路坑洼時,車廂乘坐人員極易出現磕碰致傷,一旦發生事故則會危及生命安全。再次提示廣大駕駛人切勿利用車廂或其他位置拉載人員,乘車人員更應按照規定乘坐客運車輛。
請勿忽視交通安全,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自覺摒棄交通陋習,時刻牢記:開車不飲酒,飲酒不開車。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張玉東? 通訊員 李穎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