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無法償還拖欠的貨款,被對方起訴至法院。后經法官不懈努力,促使涉案170余萬標的額的糾紛妥善解決。今天,記者獲悉,管城法院調解了這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2021年10月1日,原告某物資公司與被告某商貿公司簽訂產品購銷合同一份,主要約定原告向被告供應鋼材、發貨日起3天內回款、超過3天開始計息(月息2分)及原告收款先息后本等,該合同債務由被告張某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張某系某商貿公司法定代表人。產銷合同簽訂后,原告分別于2021年10月、11月向被告供應鋼材,貨款共計314萬余元,被告支付136萬余元,欠款177萬余元。
2021年12月4日,被告張某確認欠原告貨款177萬余元并按月息2分計息及截止2021年12月4日的利息3.9萬余元等。但被告并未按照約定給付貨款,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違反了合同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訴至管城法院。
案件立案后分至張煜暉法官的手里,她通過查閱卷宗了解基本案件后,出于保護企業雙方生產經營的考慮,決定采取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
在隨后的調解過程中,張煜暉了解到,被告未及時履行向原告支付貨款的義務,是由于經營遇到困難,且其尚有超過千萬元的債權未收回,才導致無法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貨款。
于是,張煜暉一方面與原告進行溝通,希望原告理解被告公司的困境,能夠給予一定的寬限時間籌集資金,另一方面又多次與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張某聯系,對其講法理、論人情,仔細梳理雙方的矛盾焦點,耐心細致地進行勸導,并針對被告債權尚未收回的情況提出專業建議,希望他們通過合法程序和手段保護自身權益。
最終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雙方本著互利互讓、合作共贏的原則,對欠付款金額及支付時間達成一致意見。原、被告均對法院工作人員悉心調解、柔性解紛表示深深的感謝。
營商環境不僅表現在快審快結,更體現在案結事了。
今年1月至6月,管城法院審結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共計1091件。下一步,管城法院將繼續提高為企業紓困解紛能力,結合“萬人助萬企”的工作要求,為持續優化轄區營商環境提供有力的訴訟服務和司法保障。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艾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