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法官公正高效執行,幫我們要回了這200余萬元貨款,緩解了我公司的燃眉之急……”7月11日,鄭州市惠濟區法院在執行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認真貫徹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最終促使被執行人履行了200余萬元的貨款。
2020年10月,某集團公司與鄭州某公司簽訂一份建材購買合同,約定由鄭州某公司為某集團公司正在建設的某樓盤項目供應建材,貨款月結。
之后,鄭州某公司如約向某集團公司供應建材。工程完工后,雙方經結算,某集團公司尚欠220.9萬余元貨款未能支付。鄭州某公司多次催要無果后,將某集團公司起訴到法院。法院判令某集團公司向鄭州某公司支付220.9萬余元的貨款及利息。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公司以經營不善、賬上沒錢等為由百般推脫。考慮到本案屬于涉企案件,執行法官本著善意文明執行的理念,多次找到公司負責人李某,向其釋法明理。
“受到疫情影響,我們現在確實沒錢,但我們與案外人有一筆貨款目前正在結算,基本上足夠支付這筆欠款,希望能和申請執行人就還款時間、還款金額等進行協商……”在承辦法官的努力下,李某的態度有所轉變,表示愿意與申請執行人協商還款事項。
隨后,執行法官將這一情況告知申請執行人,鄭州某公司也表示理解,愿意與其協商。
執行法官組織雙方進行了多次“面對面”的溝通,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和解協議,某集團公司分五筆將220萬元的貨款支付完畢,雙方就本案再無其他糾紛。協議簽訂后,某集團公司在執行法官的督促下將全部執行款履行完畢。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魯維佳 李昂陽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