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印發《防汛應急救援隊伍預置規則》(試行),對不同應急響應級別啟動時,防汛應急救援隊伍的備勤、執勤、預置行動作出相應規定。
按照《規則》,啟動防汛四級應急響應時,要求隊伍執行24小時執勤、班子成員帶班制度,在崗在位人數不少于50%,主要負責人、備勤人員不得離開駐地所在縣市區。同時,需要檢查救援車輛,確保油料充足,車況完好;清點救援裝備,確保裝備完好;加強教育管理,落實安全防事故有關措施。
防汛應急響應升到三級時,要求隊伍在崗在位人數不少于60%,主要負責人必須在崗在位。升到二級時,隊伍在崗在位人數要不少于80%,確保裝備已上車,且根據需要,隊伍需由班子成員帶隊,前置在重要風險點。
防汛一級應急響應啟動后,隊伍需執行24小時執勤、主要負責人帶班制度,必須全部在崗在位,且由主要負責人帶隊,前置在重要風險點,救援裝備展開。
河南規定,該《規則》適用于全省各行業領域建立的專職或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和各級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社會應急救援隊伍。
《規則》明確,各級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業領域應急救援隊伍預置。預置隊伍重點從行政事業單位、國有大中型企業、民營大型企業專職救援隊伍和有豐富救援經驗的其他救援隊伍中,選取一批政治素質硬、綜合能力強、救援水平高的專業救 援隊伍,作為應對突發事件的預置力量。各級行業領域主管部門應加大對預置隊伍支持力度,明確隊伍管理主體,在職責和權限范圍內,給予隊伍必要的人員、裝備和資金保障。
根據河南省防辦要求或雨情汛情及防汛應急響應情況,各級行業領域主管部門應提前兩天將應急救援隊伍預置到位,并將預置隊伍情況報同級防辦。隊伍離開駐地,前置在風險點的,由風險點所在縣市區政府負責確定前置位置,做好生活、油料及裝備維護等保障工作。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王戰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