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有車有存款,但卻不履行還款義務。執行干警依法執行,促使41.5萬元標的案圓滿執結。今天,記者獲悉,在鄭州市管城區法院執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成功執結一起委托合同糾紛案件。
在胡某訴張某委托合同糾紛案件中,胡某、張某系多年朋友,因張某表示其能購置企業內部房或城中村便宜的安置房,胡某向張某陸續轉賬50萬元委托其代為購置房屋。后胡某未拿到房子要求張某退錢,張某在退還8.5萬元后,剩余錢款一直未退還。經管城區法院審理,判決張某退還胡某41.5萬元。
判決生效后,因張某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胡某向管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宋鵬團隊發出了限制消費令,通過網絡查控依法查封了張某名下的房產、車輛,凍結了銀行賬戶資金20余萬元。
隨著執行工作的不斷推進,執行干警還通過執行系統關聯案件發現,張某在其他案件中是申請人,執行標的是2萬元。于是執行干警隨即也將關聯案件中執結到的2萬元予以劃扣。
據執行干警介紹,劃扣的現金還不足執行標的,但若是處置房產、車輛又耽誤時間,于是敦促其主動履行還款義務。多次溝通后,被執行人張某同意到法院解決糾紛。
近日,在執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除去法院已凍結劃扣的,張某同意支付剩余錢款,并現場交付現金10萬元,轉賬7萬余元。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徐曉艷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