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詐騙嚴重危害老年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睦,嚴重影響社會大局穩定。那么,這些養老詐騙犯罪分子都有哪些“套路”?
今天,河南省高院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工作新聞發布會,發布的5起典型案例,涵蓋了“養老服務”、投資“養老項目”、銷售“養老產品”、宣傳“以房養老”、代辦“養老保險”、開展“養老幫扶”等為名實施的各種犯罪,為您揭秘詐騙“手法”“套路”,幫你跳過不法分子挖的“坑”。
案例1:以免費購物為名實施詐騙犯罪
2021年3月至4月,李某某伙同張某、鄧某、史某等人,低價購進蠶絲被等產品作為道具,以開展家紡產品促銷會的模式,編造“廠家將3000萬廣告費折成產品免費送”等謊言,通過虛假的廠家現場直播,誘騙老年人先行購買一張價值10元的購物卡。
持卡老年人在選購標價1500元的蠶絲被并交錢后,第二天現場抽獎,“中獎者”不僅能獲得蠶絲被,還會將購買蠶絲被的錢退還;如果沒有中獎,第二天也會退還1500元購物款和10元購物卡錢;未購買蠶絲被的退還10元卡錢,并贈送一條浴巾。
被告人前6天均采取此種方式進行宣傳銷售,活動至第7天,很多老年人放松警惕,大量老年人“自愿”花費1500元購買蠶絲被,被告人收到錢款后,突然卷款潛逃。該團伙以此方式在多地農村多次實施詐騙,累計詐騙金額17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某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但具有自首情節,自愿認罪認罰,與部分被害人達成賠償協議,取得被害人諒解,對其減輕處罰。判決李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并處罰金 2萬元。
陷阱:以免費贈送小禮品為誘餌,通過直播、抽獎、辦卡等看似合理合法的手段進行包裝,精心設計,花言巧語,騙取老年人信任,使老年人陷入免費購物陷阱,然后突然卷款潛逃。
提醒:老年朋友一定牢記“沒有免費的午餐”“天上不會掉餡餅”“貪小便宜吃大虧”,謹防上當受騙。
案例2:以投資養老為名實施非法吸收存款犯罪
2016年1月,方某某(另案處理)成立河南省夕陽紅溢康養老服務有限公司,被告人潘某某被任命為該公司客服部經理。該公司在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宣傳“醫養結合養老服務”,向社會不特定人群,特別是老年人群體吸收存款,宣稱存款即獲長壽紅包和會員等級(存2萬為親情會員,享受養老院房價9折優惠,利息3年共4800元。最高存20萬為鉆石會員,享受養老院房價5折優惠,利息3年共75000元),并承諾三年到期歸還本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方式。
經審計,潘某某及其團隊共發展會員536名,收取存款和各類養老服務費4484萬余元;已經通過支付本息及長壽紅包的方式退還儲戶存款金額共計2185萬余元,尚余2299萬余元未予返還。潘某某所組織的客服部按其吸收存款金額的20%提取傭金,共支取傭金819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潘某某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潘某某具有自首情節,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判決潘某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責令被告人潘某某退賠集資參與人損失共計819萬余元。依法追繳被告人潘某某房屋一套、汽車一輛,并優先退賠集資參與人本金。在案凍結的被告人潘某某銀行存款及孳息按比例返還集資參與人。
陷阱:犯罪分子宣稱投資低風險、高利息、高回報的同時,還能享受不同等級的養老服務優惠,投資越多,優惠越大,誘騙老年人進行“投資”。
提醒:老年朋友投資“養老項目”、購買“養老服務”前,一定要與家人商量或者向專業人士咨詢,選擇具有正規資質的養老服務機構,切勿盲目投資,守護好自己的“養老錢”。
案例3:以銷售藥品、保健品為名實施詐騙犯罪
2018年8月,管某(另案處理)出資成立昊弘健康咨詢有限公司,設立發書組、銷售組、文員組等部門。按照詐騙話術對員工進行培訓,針對全國各地老年人以售賣各種藥品、保健品為名實施詐騙活動。
發書組人員以健康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等名義給不特定老年被害人撥打電話,以免費贈送健康資料、評書機等為誘餌,獲取被害人的姓名、年齡、住址等詳細信息,贈送給被害人的健康資料、評書機等贈品中嵌入有力加壽片、首烏補腎酒等藥品的宣傳廣告及聯系電話。還通過電視購物廣告進行宣傳引流,誘使被害人撥打聯系電話進行咨詢。
由柳某等人冒充藥品廠家的客服人員接聽電話,哄騙被害人會安排專業指導老師與其聯系,隨后便將被害人的信息資料匯總統計后分發給銷售組。
銷售員隨機冒充所推銷藥品的廠家指導老師、專家助理、醫生等身份,單獨或者相互配合與被害人電話聯系,運用詐騙話術通過探尋問診、分析病情、危機描述引出產品,并夸大藥品療效,不論被害人患有何種病癥,均謊稱所推銷的藥品等能夠予以徹底根治,哄騙被害人以貨到付款方式購買所推銷的價格虛高的藥品等。
后期銷售員再以推銷活動即將結束,需要調換其他藥品、為被害人建立醫療檔案、開展義診活動等各種虛假理由,繼續對被害人實施詐騙。被告人常某某任銷售三組組長,參與詐騙金額609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常某某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判決常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其他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至四年一個月不等的刑期;責令各被告人按照其參與的詐騙金額退賠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陷阱:先以免費贈送健康資料、評書機等物品為誘餌獲取被害老年人的信息,誘使被害人撥打電話進行咨詢;再冒充藥品廠家的客服人員、健康指導老師、專家助理、醫生等身份接聽電話,運用詐騙話術,通過探尋問診、分析病情、危機描述引出產品,誘騙老年人持續不斷、大量高價購買其推銷的藥品、保健品,直至沒有能力繼續購買為止。
提醒:老年朋友一定牢記,“天下沒有包治百病的萬靈藥”,治病要到正規醫院和診療機構,切勿通過電話、廣播、電視廣告等形式進行所謂疾病診療,盲目相信不法分子推銷藥品、保健品的超強功效。
案例4:以代辦養老保險為名實施詐騙犯罪
2019年5月至2021年11月,衛某系小學教師,明知被害人不符合辦理提前退休、升學條件,自己也沒有能力幫他人辦理養老保險的情況下,仍以需要錢疏通關系為名,騙取被害人郭某某、劉某某等24人,共計93萬余元。贓款被衛某用于個人消費和“以新還舊”的方式歸還給已經發覺事情敗露的被害人。
法院審理認為,衛某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衛具有自首情節,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減輕處罰,但衛某多次實施詐騙,應酌情從重處罰,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年二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
陷阱:謊稱自己關系廣、背景硬、能辦事,以需要錢財疏通關系為名,騙取老年人財物,不僅侵害老年人經濟利益。
提醒:廣大老年朋友一定要學習相關政策法規,不要相信只要有關系、敢花錢就能辦成事的所謂“潛規則”,需要辦理養老保險相關業務,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申請辦理。
案例5:以投資收藏品為名實施詐騙犯罪
2016年至2019年5月,常某某先后設立金貝文化傳播公司、金都文化傳播公司和瑞聚源文化傳播公司,購買少量紀念幣和其他收藏品。伙同周某、黃某等20余人,每天撥打大量電話,專門選擇老年人,以贈送禮品為誘餌,誘騙老年人到公司。向老年人虛假宣傳給付高額利息、定期回收、高價拍賣等“高回報”承諾,引誘老年人高價購買“第四套人民幣大全套”“港珠澳連體鈔”“加拿大連體整版鈔”等紀念幣收藏品,每套以300元至9000元不等的價格出售。
為防止購買紀念幣收藏品的老年人的兒女發現而罪行敗露,便以紀念幣收藏品如保管不善將失去價值為借口代其保管,將老年人已購買的紀念幣收藏品留在公司,作為詐騙工具繼續向其他老年人銷售。直至案發,該犯罪團伙共詐騙被害老年人87人,詐騙數額共計659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常某某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常某某、周某系主犯,且拒不交待贓款去向。判處常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周某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20萬元。其余18名同案被告人均以詐騙罪處以相應刑罰。
陷阱:以“高回報”為誘餌,專門針對老年人實施詐騙。為防止老年人的兒女發現,又以收藏品保管不善將失去價值為由代為保管,實際是作為詐騙工具繼續詐騙其他老年人。? ?
提醒:不法分子精心布局,老年人不要輕信“稀缺藏品”升值空間大“高回報”,一步步落入陷阱,最終上當受騙。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