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本是一件開心事,新鄭市張某卻因花了5萬余元購買了一輛“拼裝車”遇到麻煩。今天,記者獲悉,新鄭市法院調解了這起二手車買賣合同糾紛案,被告吳某分期退還張某購車款5.1萬元。
2021年11月,張某以5.1萬元的價格從吳某處購買了一輛白色大眾品牌二手汽車。今年2月,張某將車賣給尉氏縣趙某,在雙方過戶時,車管所告知車輛存在問題無法過戶,當天車輛就被尉氏縣公安機關扣押,經鑒定發現該車系拼裝車。趙某起訴張某至法院,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張某返還趙某購車款。這時,張某找到吳某,以其惡意隱瞞涉案車輛的問題,多次要求吳某退還購車款,遭到吳某拒絕,張某起訴到新鄭市法院。
新鄭市法院法官路平承辦該案后,認為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有一定的調解基礎。聯系到雙方來法庭面談,對雙方進行釋法,告知吳某拼裝車不能買賣,不僅觸犯我國《交通安全法》,發生交通事故,還要承擔連帶責任。通過釋法,最終,雙方達成協議,吳某分期退還購車款。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左世友 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