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鄭洛新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提質發展;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在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直接申報高級職稱;設立人才專項資金,構建開放靈活的人才吸引機制……9月27日,《河南省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條例 (草案)》提請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首次審議,《條例(草案)》從創新平臺、創新人才、創新環境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為我省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航空港區要建設創新發展高地
創新驅動是引領高質量發展的第一動力。省委、省政府將實施“創新驅動、科教興省、人才強省”戰略作為“十大戰略”之首,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強和促進創新驅動工作。提高創新驅動的質量和效率,制定《河南省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條例》十分必要。
為對接國家戰略科技力量體系,聚焦我省重大戰略需求,建設一流創新平臺,《條例(草案)》分別對實驗室、技術創新平臺、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開發區、創新孵化平臺等創新平臺按照功能定位作出具體規定,并在政策、資金、人才、土地、場所等方面給予支持和保障,提升創新平臺的創新能力和運行效能。
《條例(草案)》明確,省人民政府應當推進鄭洛新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提質發展,復制推廣先行先試政策,增強輻射引領帶動能力。鄭洛新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應當持續開展改革創新和政策先行先試探索,優化創新發展生態環境,激發各類創新主體活力,菅造創新創業環境,集聚各類創新資源,建設高質量發展先行區。
同時,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應當按照戰略定位和產業規劃,匯聚國內外創新資源,建設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能源、現代物流、智能制造、跨境電商、智慧城市等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新產業創新發展高地。
作出重大貢獻的人才可直接申報高級職稱
為全面提升各類創新主體創新創造能力,培育一流創新主體,《條例(草案)》規定建立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科學技術社會團體、科學技術人員等創新主體緊密合作的技術創新體系,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提升高等學校原始創新能力,增強科研院所創新供給能力,完善新型研發機構創新體系,保障創新主體平等、便捷獲取科技創新資源和公平、高效參與市場競爭。
關于創新人才方面,《條例(草案)》規定應當設立人才專項資金,完善人才引進、培養、使用、評價、流動、激勵等機制,優化創新人才隊伍結構,構建開放靈活的人才吸引機制,建立以創新能力、質量、實效、貢獻為導向的科技人才分類評價體系,建立健全人才雙向流動機制,完善“一站式”人才服務平臺,提升人才服務保障水平,對有突出貢獻的科學技術人員給予優厚待遇和榮譽激勵。
《條例(草案)》提到,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在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直接申報高級職稱,不受學歷、資歷、年限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限制。
科學技術人員能否獲取兼職收入?《條例(草案)》規定,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和高等學校的科學技術人員,在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不發生利益沖突的前提下,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從事兼職工作獲得合法收入。
建立健全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容錯糾錯機制
創新環境好不好直接影響創新驅動戰略實施。為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優化一流創新環境,《條例(草案)》規定加大財政科技投入,構建多層次科技金融體系,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擴大科技開放合作,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完善科研誠信體系,加強科學技術普及。還應完善科學技術獎勵制度,對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作出重要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獎勵,充分發揮科學技術獎勵的激勵導向作用。
與此同時,建立健全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容錯糾錯機制,對因改革創新、先行先試出現失誤,以及在科技創新活動中未能實現預期目標,但符合規定、勤勉盡責、未謀取非法利益的,可以免除相關責任,努力在全社會營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新、尊重創造的濃厚氛圍。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董艷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