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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微信言論不當拒道歉 法官傾力執行促和解

          2022-11-23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我對自己的不當言論給大家造成的困擾非常抱歉,希望能夠原諒我……”11月21日,新鄭法院成功執結一起名譽權糾紛案件,被執行人胡某意識到自身錯誤,并公開在某微信群向陳某及某業主委員會道歉,雙方最終握手言和。那么,事情原委如何?

          新鄭市陳某為某小區的業委會主任,胡某為該小區的樓棟長。2020年、2021年,胡某在業主微信群內發表未經核實的推測性語言和侮辱性言論,導致小區業主微信群成員產生疑問及猜測,部分微信群成員隨意附和,甚至有的業主跟著一起指責業委會,作出負面評價。

          小區業委會及陳某為維護合法權益將胡某起訴至法院,經法院審理,判決胡某連續7天在業主微信群向新鄭市某小區業主委員會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

          判決生效后,胡某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應盡的義務,業主委員向新鄭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干警柳秋亮在了解案情后,認為該案較為特殊,且逢疫情期間,經過釋法明理,胡某表示愿意向業主委員會賠禮道歉,但胡某在最后一天因態度不夠誠懇,陳某表示不予接受。

          柳秋亮得知該情況后,與執行干警左繼剛、位東風趕赴當事人所在小區,邀請該社區居委會負責人,現場組織雙方就履行道歉義務進行協商。

          胡某的態度比較抗拒,本可依法對胡某采取拉入失信黑名單、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但執行干警秉承善意執行的理念,向胡某釋法,并通過胡某的子女做思想工作,分析利弊。

          最終,在執行干警的努力和社區居委會的見證監督下,胡某公開向陳某賠禮道歉,陳某接受了胡某的道歉,至此,該起名譽權糾紛案件圓滿執行完畢。

          網絡社交平臺為公民發表言論提供了更為自由、便捷的途徑,但公民應當注意在網絡社交平臺公開發表言論的方法和方式,自覺維護良好的網絡語言環境。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王利 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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