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管委會
關于禁止生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禁止生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具體辦法由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管委會制定”的規定,持續減少環境污染,改善空氣質量,著力營造文明、安全、和諧、宜居生活環境,根據省環委會要求,現就濟源示范區禁止生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具體要求通告如下:
一、濟源全域禁止生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生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
二、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應當將禁止生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納入網格化管理,開展宣傳活動,采取對轄區超市、商店簽訂禁止銷售煙花爆竹承諾書等措施,確保不出現生產、銷售和燃放行為。
三、對違反本通告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人,由公安機關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予以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對違反本通告非法生產、銷售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并按規定處罰和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六、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要廣泛宣傳,積極引導廣大人民群眾自覺遵守禁售禁燃規定,積極倡導文明新風尚。中小學校應對學生進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宣傳教育。
七、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國家公職人員應模范遵守,帶頭執行上述規定,宣傳禁售禁燃政策,引導家人、朋友積極抵制違法售放行為。
八、任何單位和個人可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進行監督、舉報。示范區公安局110舉報電話負責受理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群眾舉報。示范區應急管理局12350舉報電話負責受理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的群眾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