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行電動車或摩托車而不戴頭盔,出了交通事故,騎者往往會受傷。不僅受皮肉之苦,可能要負事相關責任。
2023年01月04日,魯某駕駛電動車行經高新區長椿路蓮花街交叉口時,由于未按交通信號燈通行,與李某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魯某一人受傷,雙方車輛不同程度受損。
在該起事故中,電動車駕駛人魯某未按交通信號燈通行,承擔此事故主要責任。小型普通客車駕駛員李某駕駛機動車行經路口未確保安全駕駛,承擔此事故次要責任。
交警介紹,頭部是人體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傷害的部位,一旦電動自行車發生事故,對駕駛員的沖擊力很強。在電動車交通事故中,不戴頭盔的致死率遠遠高于其他因素。
為持續推進“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疫情放開之后,交警十一支隊全面增強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守法意識、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水平,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傷害,持續提高重點路段、重點時段的見警率、管控率,以“高峰期定點+平峰期巡控”的勤務模式,確保全面覆蓋,采取“教育+勸導+整治”的方式,對駕乘電動自行車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等違法行為進行文明勸導教育,全力守護人民群眾的出行安全。
正觀新聞· 鄭州晚報記者? 徐富盈? 通訊員? 常鑫鑫?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