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委巡視組原組長陳逸中受賄、濫用職權案一審宣判
2023年2月3日,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江蘇省委巡視組原組長陳逸中受賄、濫用職權案,對被告人陳逸中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陳逸中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4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陳逸中利用擔任常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鎮江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江蘇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江蘇省委巡視組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案件處理等事項上謀取利益,于2002年至2018年期間,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969萬余元。陳逸中在江蘇省公安廳任職期間,違反公安部有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規定,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逸中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鑒于陳逸中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退繳全部贓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