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屢屢逃避執行,拒絕報告財產、玩失蹤,最終在執行干警“拘留”的嚴正警告下及時履行了法律義務。近日,鄭州市中原區法院成功執結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2022年12月,李先生與許某某、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經法院審理,依法判決保險公司賠償李先生交強險內各項損失共計7908.04元,許某某賠償李先生財產損失24860元。判決生效后,保險公司如期履行,但許某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多次催要無果后,李先生向中原區法院申請執行。
執行立案后,執行員龐陽陽依法向許某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但許某某既不向法院報告財產,也未履行義務。經過網絡查控,被執行人許某某微信及銀行賬戶上共有款項7744.16元,執行員依法對上述款項進行了扣劃并發放給申請執行人,但仍未足額賠償。
因被執行人戶籍地在長葛市,執行員向當地法院進行委托,請求協助查詢被執行人名下是否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結果反饋顯示許某某名下有兩輛貨車。執行員依法對車輛辦理查封手續后,責令被執行人交出車輛,但被執行人并不配合。幾經拖延,許某某玩起“消失”。
執行員經過走訪摸排,在確認被執行人許某某和其名下的貨車位置信息后,執行員準備對被執行人及其名下車輛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到達現場后,執行員向被執行人發出嚴厲警告,要求其立即交出車輛或者當場履行,否則將對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聽說要被“司法拘留”,許某某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表示不再逃避,當場履行。隨后,許某某向申請執行人李先生轉賬17700元。至此,該案順利執結。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穆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