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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無效!這起“挖礦”合同案判了

          2023-03-14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你知道什么是虛擬貨幣“挖礦”嗎?今天,記者獲悉,鄭州市管城區法院已審結了一起涉“挖礦”服務器采購、托管、運維合同確認合同無效糾紛案件,判決合同無效,依法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案情:簽約合作“挖礦”,損失誰來負責?

          在原告王某、張某訴被告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曹某確認合同無效糾紛一案中,原告王某、張某與被告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曹某于2021年6月17日簽訂《服務器采購、托管、運維合同》,但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產生矛盾,原告與被告多次溝通協商未果,訴至法院。

          管城區法院審理查明,二原告與被告簽訂的《服務器采購、托管、運維合同》約定,被告收取節點費用和20%的產出提成為原告提供服務器采購、托管、運維,原告享有服務器以及服務器上部署的節點的所有權,被告享有軟件技術的使用權,并在約定時間內及時完成服務器的采購、托管場地的租用、技術人員的招聘和培訓等相關技術工作。該合同首部乙方處為河南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尾部乙方處為曹某簽名。同日,二原告向被告曹某支付16萬元。被告于2021年6月底為原告購買了八臺惠普DL360雙路X99服務器并開始運行,但一直未有收益。

          2021年12月15日,原告將8臺服務器從被告處取走。后原告稱于2022年3月16日將該8臺服務器以2萬元價格賣出。訴訟過程中,原、被告雙方均認可購買服務器的用途是BZZ幣“挖礦”。

          結果:合同無效,均有過錯,損失各自承擔

          法院審理后依法判決,原、被告簽訂的《服務器采購、托管、運維合同》無效;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后原告張某提出上訴,但張某收到法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通知書后不予繳納。鄭州中院作出裁定,本案按上訴人張某自動撤回上訴處理。一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

          管城區法院民二庭法官王朕表示,2021年9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等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中明確,虛擬貨幣“挖礦”活動指專用“礦機”計算生產虛擬貨幣的過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國民經濟貢獻度低,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等帶動作用有限,加之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風險越發突出,其盲目無序發展對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節能減排帶來不利影響。

          本案中,關于原、被告簽訂的《服務器采購、托管、運維合同》效力問題,原告為了購買服務器實施虛擬貨幣BZZ“挖礦”活動,被告明知原告的行為目的仍然承諾為原告提供采購、托管和運維服務,雙方的主要目的是企圖通過虛擬貨幣的“挖礦”活動獲利。該合同既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條的規定精神,也有悖于相關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有損社會公共利益、違背公序良俗,應屬無效。由于原、被告雙方均存在過錯,對合同履行所造成的損失應當由雙方各自承擔。被告為原告購買8臺服務器以及原告從被告處取回服務器時,均未對服務器價格提出異議,且原告稱被告購買時服務器的價格為每臺2500元,未提交相應證據,故原告主張被告返還其14萬元,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袁慧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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