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軟件賬號屬于網絡虛擬財產,因買賣此類賬號引發的糾紛也時有發生。今天,鄭州市惠濟區法院就審結一起因買賣的小紅書賬號無法“變現”引發的糾紛,最終法院經審理,判令賣家返還購買價款并承擔違約責任。
尚某在鄭州經營著一家化妝品批發店。2021年9月,苦于尋覓客戶源的她在刷短視頻時看到一則廣告:“小紅書優質賬號出售,有5萬粉絲量和60萬點贊量”。心動的尚某隨后聯系到某網絡公司的網店,并購買了一個小紅書賬號,約定某網絡公司提供的賬號需符合“無違規、未實名、能開品合(品牌合作)”的條件。同日,尚某向某網絡公司的店鋪轉賬支付全部轉讓金40810元。然而,尚某剛登錄沒多久,就發現賬號因存在多處違規,已被平臺限流,且實名認證后不具備品牌合作的條件。尚某多次與某網絡公司協商無果,訴至法院,要求某網絡公司歸還轉讓金40810元并支付利息。
法庭上,某網絡公司辯稱,尚某要求其返還款項沒有依據,自己只是賺傭金的中間商,真正出售賬號的是李某某,即使承擔合同責任也是由李某某承擔。
法院審理認為,尚某某從被告某網絡公司名下的某網店購買小紅書賬號,雙方約定某網絡公司提供的賬號需符合“無違規、未實名、能開品合”的條件,現某網絡公司提供的賬號不符合上述約定,其行為實屬違約,故尚某要求某網絡公司返還40810元的訴訟請求,應予以支持。被告某網絡公司辯稱本案有賣家李某某、應由李某某承擔合同權利和義務,法院認為該公司與李某某的糾紛可另行處理,故其辯稱意見不予采信。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某網絡公司退還尚某某40810元;駁回尚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判決生效后,因某網絡公司未能履行,尚某某向惠濟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最終,該公司懾于法院執行威懾力,主動履行4萬余元執行款,案件得以圓滿執結。
【提醒】虛擬財產交易風險高,購買需謹慎
法官提醒廣大民眾如確有必要進行虛擬財產交易,需要增強風險防范意識,保持審慎、戒備的心理,保護自身財產安全,一要盡量通過官方渠道交易。二要盡量簽訂書面合同。三要強化證據意識。交易過程中,要及時留痕、保存相關證據,務必留存好購買時詳情界面,交易相關的溝通記錄、支付流水、頁面截屏、電話錄音等,以備維權時使用。當自身權益遭受侵害時,要勇敢以投訴、向相關部門申請救濟或者訴諸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魯維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