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鄭州文化路與緯一路交叉口發生一起電動車與轎車相撞事故,電動車主車速快闖紅燈,為了逃避賠償,竟然躺地上不起來,直到交警趕到現場后,這場鬧劇才告結束。
事發24日23點10分許,現場的經八路街道辦事處巡防中隊隊員孫啟源、龔亞東目睹了整個過程:一輛轎車北向南正常通過路口時,一輛由西向東的電動車闖紅燈撞上了該白色轎車的右車頭,電動車倒下,騎車的男子躺地不起。
轎車司機是一位女士,她下車后看了看被撞的車頭,發現車燈下方保險杠剮蹭凹陷。女士來到電動車車主跟前,先詢問他是否受傷,該男子沒有理會,并沒有起身。
由于事故正好發生在路口,影響了其它車輛正常通行,同時擔心發生二次事故,幾名隊員一邊保護現場,一邊疏導交通。
隊員孫啟源經過詢問得知,白色豐田轎車駕駛員姓郭,躺在地上的電動車車主姓張,張某稱他與朋友吃完夜宵后騎車回家。張某雖然戴著口罩,但幾名隊員還是聞到了一股刺鼻的酒氣。
轎車駕駛員認為自己是正常行駛,對方闖紅燈,理應要賠償自己的車損,但電動車車主卻不予理會,依然躺在地上不起來,幾名巡防隊員相勸也無濟于事,女駕駛員郭女士報了110。
10分鐘后,交警趕到了現場,經過詢問勘查后,判定電動車駕駛員張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需要賠償轎車車損。但張某不想賠償。
交警讓張某起身做酒精測試,張某才踉踉蹌蹌坐起來,然而,面對交警遞過來的酒精測試儀,張某不配合,交警警告他如果不好好吹將帶上警車送往醫院抽血,張某這才完成了酒精測試,測試結果顯示120,屬于醉酒駕駛電動車。交警稱如果不與白色轎車達成賠償協議將移交事故科依法處理。
張某知曉自己將面臨的法律后果,同時,同行的朋友也一再相勸,最終當事人雙方達成賠償協議,張某賠償了白色轎車駕駛員郭女士300元。
郭女士表示感謝后駕車離開,而交警對張某進行批評教育后也讓他離開了現場。
正觀新聞 鄭州晚報記者 徐富盈 通訊員 李四信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