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18時18分,正是晚高峰時段,福壽街興隆街交叉口處,執勤交警糾章非機動車違法行為時,一輛兩輪電動車晃晃悠駛來,駕駛員未戴安全頭盔,執勤交警立即注意并示意該車停駛。?
電動車越來越近,執勤交警發現這輛小小的車上坐了三個人,兩名成年女子一前一后包夾保護一個小姑娘。
面對交警的攔停,駕車女子滿臉尷尬,她稱一車三人是為了方便,想著騎車帶孩子出行靈活性強,出發時還特意喊上了孩子親戚坐在后方保證孩子的安全。
這樣的解釋讓民警哭笑不得,他們對駕駛員進行了批評教育,并根據相關交通安全法規對駕駛員開具處罰文書,要求當事人當面反思、就地整改,避免事故發生。
鄭州交警三支隊提醒,駕駛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電動車超員會使車輛慣性增大,遇到緊急情況可能無法及時采取制動,極易釀成交通事故。為了自己和孩子的安全,希望廣大家長增強交通安全意識,合法合規搭載孩子。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汪永森 實習生 安欣欣 通訊員 韓黎劍 李冠楠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