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以下簡稱《期貨和衍生品法》),適應期貨從業人員監管實際,證監會對《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形成了《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5月14日。
證監會表示,《期貨和衍生品法》對期貨從業人員管理方式等作出制度安排,相關內容需在《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進一步作出具體規定或進行適應性調整。此次修訂重點圍繞落實《期貨和衍生品法》有關要求,結合市場發展和監管實際,對相關內容進行了修改完善。
修訂內容方面,一是優化期貨從業人員管理方式,取消從業資格管理要求。落實《期貨和衍生品法》,取消《辦法》中關于從業資 格管理的相關要求,并作出執業登記、變更和注銷等銜接安 排。明確機構可以要求擬從事期貨及相關業務的人員參加協 會組織的專業能力水平評價測試作為證明其專業能力的參考,不參加測試的人員應當符合協會規定的豁免條件。
二是完善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規范,增加禁止行為規定。 明確期貨從業人員不得私下接受客戶委托從事期貨交易,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參與期貨交易。期貨公司的期貨從業人員不得違規從事期貨交易咨詢、期貨做市交易、 期貨保證金融資、期貨自營、衍生品交易、資產管理等業務。
三是壓實機構的管理責任,完善期貨從業人員管理機 制。新增專章規定機構的管理責任,明確機構對期貨從業人 員任職管理、職業培訓、薪酬管理、行為管理、信息報送等 方面的具體要求,進一步壓實機構責任,督促機構履行期貨 從業人員管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