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晚,一個冷雨夜,養殖場老板陳某駕駛著3000元收購來的報廢車,行駛到隴海路與黃河路交叉口時,突然出現幾名交警招手攔停,待其欲掉頭逃離時,才發現身后也有警車攔截,無路可逃,殊不知6名交警已在此蹲守該車3個小時。
當天21時40分,交警六支隊鐵騎民警張貝貝與楊帆帶領隊員們,前后堵截將這輛銹跡斑斑的東風牌輕型貨車暫扣,該車連日來為了躲避日常監控,故意遮擋后車牌游走于大街小巷。由于其出現的時間不固定,行駛路線也不固定,交警也只能采取蹲守的土辦法。
經過盤查,該車司機陳某某,經營著一個成規模的養鴨場,為了降低飼養成本,以3000元的價格買來了這輛報廢車,不定時地前往飯店收集運送泔水,混合飼料喂養鴨子。而此車的合格證的有效期為2018年1月,交強險單有效期為2021年1月6日,自2018年以來,連續五年未審驗,已經達到強制報廢標準。
據張貝貝介紹,駕駛報廢車上路危害極大,不僅給其他交通參與者帶來極大交通安全隱患,也將給車主以及駕駛員自己的人身財產安全埋下“定時炸彈”。目前經過教育,陳某某深刻認識到自身錯誤,目前車輛正在辦理報廢手續。
交警提醒車主,駕駛報廢車輛上道路行駛屬于違法行為,請報廢車車主們盡快辦理報廢機動車相關手續,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一、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報廢車輛因為使用年限長,機件嚴重老化損壞,車輛操作靈活性、穩定性、制動性能等大大降低,極易釀成道路交通事故。
二、發生事故無法理賠。根據機動車保險相關規定,車輛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車主將無法獲得理賠,或將面臨巨額經濟賠償。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劉凌智 通訊員 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