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雷碧”到“六個核彈”,山寨食品飲料依靠使用與知名產品相近的名字騙了大家一次又一次。這種“山寨”現象屢禁不止,不僅讓被山寨者如鯁在喉,更是欺騙了消費者的信任,損害了消費者的相關權益。
近期,河南省知識產權界卻傳來利好消息: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山寨“花花牛”的公司再也不能生產銷售假冒花花牛品牌的產品。“花花牛”品牌創立于1994年,河南很多小伙伴都喝過這牌子的奶。
河南花花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標識
根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2022)豫知民終193號、(2022)豫知民終194號兩起案件顯示,河南鄭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鄭牛飲品有限公司、河南鄭牛食品有限公司、河南花花牛飲品有限公司(統稱“河南鄭牛”)等四個公司明知“花花牛”商標及字號在先知名度的情況下,卻選擇使用和河南花花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近似的“花花牛益生菌”、“花花牛益菌乳”等標識,攀附了花花牛品牌的知名度及商譽,達到了“蹭名牌”“搭便車”的目的,造成大量消費者誤認誤購。
被控侵權網站上的產品展示圖(http://www.huahuaniufood.com/)
最終,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河南鄭牛四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上述山寨產品,并向河南花花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賠償400萬元。
上述判決充分體現了河南高院尊重企業知名商標和經營成果、加大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懲處力度的司法導向,有助于凈化市場,震懾和預防侵犯知識產權的不正當行為,同時為生產經營中妄圖“搭便車”“傍名牌”的經營者敲響了警鐘。
鄭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