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河南省高院發布2022年度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白皮書,并通報了10起典型案例。
據省高院民三庭庭長高光介紹說,發布的10件案例,是從2022年全省法院審結的近2萬件知識產權案件中評選出來的,各具代表性,體現出司法對新業態、新領域、科技、民生以及農業、中醫藥等特色經濟領域知識產權的突出保護,為知識產權維權和審判提供可資借鑒的樣本。
案例一:審結“平樂郭氏正骨法”維權案
“中醫正骨療法(平樂郭氏正骨法)”系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起源于嘉慶年間河南省洛陽市孟津縣平樂鎮,保護單位是河南省洛陽正骨醫院(河南省骨科醫院)。郭燦若系平樂郭氏正骨第五代傳人,其子郭維淮系第六代傳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郭維淮之女郭某錦、郭某幸亦為該項目代表性傳承人。
湖北郭維淮公司成立于2011年,經營醫療科技技術研發等。河南省洛陽正骨醫院、以及郭某錦和郭某幸等人,委托其后人郭某宜以及湖北郭維淮公司全權處理有關平樂郭氏正骨相關知識產權事宜。
洛陽郭燦若郭氏堂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與鄭州百年郭氏公司均主要經營醫療器械、中藥材銷售等。二公司在各自微信公眾號和企業網站上宣傳“平樂郭氏正骨法”的歷史淵源、項目傳承人及榮譽,并在全國范圍招商加盟百余家。湖北郭維淮公司主張上述行為足以引起混淆誤認,構成不正當競爭,提起本案訴訟。
法院審理后認為,洛陽郭燦若郭氏堂公司經營范圍與湖北郭維淮公司經營范圍及注冊商標“郭燦若”核定的商品服務項目相近,成立時間晚于商標注冊時間,洛陽郭燦若郭氏堂公司作為從事醫藥相關服務的企業,并未清晰釋明其對“平樂郭氏正骨法”的傳承淵源或習承“郭燦若”,應當對注冊商標“郭燦若”合理避讓,但卻將該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并在經營中多次使用“郭燦若”文字進行宣傳,容易使相關公眾對雙方提供的服務產生誤認,或以為其與湖北郭維淮公司存在特殊聯系,主觀上存在故意攀附“郭燦若”商標的故意,客觀上侵害了湖北郭維淮公司的合法權益,違反了公平競爭、誠實信用的經營原則和市場經營者應共同遵循的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洛陽郭燦若郭氏堂公司賠償湖北郭維淮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支出費用15萬元。
典型意義:
該案通過厘清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的知識產權,明確非物質文化遺產系國家所有,但非遺項目的傳承人以及保護單位可以就項目相關的商標、字號、外觀設計、以及傳承過程中產生新的智力成果等主張知識產權權利。
案例二:私自要求上美團平臺商戶簽訂“獨家協議”
2019年1月,洛陽千鳥物流有限公司與北京三快在線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了《美團外賣合作協議》,取得美團外賣在河南省鄢陵縣的代理權。后洛陽千鳥物流有限公司把經營權承包給了曹某洋。
2019年4月,曹某洋冒充洛陽千鳥物流有限公司分公司名義,利用美團外賣的市場占有率及優勢地位,要求入網商戶簽訂“獨家協議”,約定“本商店只與美團外賣合作,不與餓了么(運營者為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百度合作”。一旦發現簽約商家同時入駐餓了么外賣服務平臺,即要求入網商家關閉或者退出餓了么外賣服務平臺,或者提高抽傭比率。曹某洋還利用美團外賣后臺技術手段縮短同時入駐餓了么外賣服務平臺商家的配送半徑距離,致使入網商家在用餐高峰期接不到訂單。截至有關部門查獲之日非法經營額342136.86元。
接到投訴后,鄢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曹某洋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為由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損失。一審法院認為,曹某洋采取簽訂獨家協議、要求入網商戶退出其他外賣平臺、用技術手段阻礙商戶與競爭對手交易等方式,排擠競爭對手,損害了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正當權益、商戶的合法權益,綜合考慮侵權行為發生的區域、持續時間、范圍及侵權人的主觀過錯、損害后果、合理支出費用等因素,酌定曹某洋賠償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經濟損失6萬元。一審判決作出后,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起上訴,后撤回上訴。
典型意義:近年來,外賣網絡服務平臺的競爭日趨白熱化,具有較高市場占有率及優勢地位的經營者采取各種手段迫使商戶“二選一”的違規行為,剝奪了平臺內商戶的自由選擇權,侵害了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公平、有序、開放、包容的互聯網競爭秩序。該案對規范外賣網絡服務平臺競爭秩序、引導良性競爭具有示范意義。
案例三:商業詆毀對手流標被判賠220萬元
2019年3月6日,襄陽繞城高速公路項目部向中交大建(西安)橋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交大建公司)下達了施工任務,并擬推薦該公司為中標單位。然而,浙江中隧橋波形鋼腹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隧橋公司)分別向襄陽繞城高速公路項目部等七家項目部等提交材料稱:中交大建公司是一家剛成立的皮包公司,主要股東河南大建公司多次“做砸項目”,嚴重失信,資不抵債,目前已被多個項目客戶及銀行起訴。因項目部多次收到中隧橋公司提交的舉報材料,決定對該招標作流標處理。
2019年4月26日,河南大建公司與中交大建公司向鄭州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報案。另查明,中隧橋公司自2019年1月至7月期間,以中交大建公司為單獨或共同被告先后在西安、長沙等地法院提起12起侵害發明專利權、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訴訟,均以撤訴或駁回訴訟請求結案。
中交大建公司提起訴訟,請求判決:中隧橋公司等被告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并公開賠禮道歉;中隧橋公司賠償800萬元。一審法院經審理后判決中隧橋公司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書面賠禮道歉并賠償220萬元。中隧橋公司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二審經審理后,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其他7起典型案例:
■鄭州安信研磨科技有限公司與陳某蒙、鄭州凌越磨具有限公司、趙某博侵害經營秘密糾紛案〔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豫01知民初464號民事判決書、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2)豫知民終692號民事判決書〕
■陳某申、錢某城、王某冉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河南省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豫09刑初15號刑事判決書、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2)豫刑終378號刑事裁定書〕
■湖南五新模板有限公司與洛陽騰眾工程機械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豫01知民初353號民事判決書、(2021)豫01司懲19號決定書,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終2393號民事判決書〕
■延津縣帝益麥種業有限公司與河南豐碩種業有限公司、滑縣老廟袁小寨化肥門市部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豫01知民初259號民事判決書〕
■楊某、陳某侵犯著作權罪案〔河南省南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2022)豫1391刑初60號刑事判決書、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豫13刑終741號刑事裁定書〕
■河南花花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河南鄭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商標權屬糾紛案〔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豫01知民初1103號民事判決書、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2)豫知民終194號民事判決書〕
■鄭州安信研磨科技有限公司與陳某蒙、鄭州凌越磨具有限公司、趙某博侵害經營秘密糾紛案〔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豫01知民初464號民事判決書、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2)豫知民終692號民事判決書〕
■天寶解決方案公司與河南二建集團鋼結構有限公司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豫01知民初1189號之一民事裁定書、民事判決書、(2022)豫01司懲27號決定書〕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