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鄭州交警一支隊交警在路口執勤過程中,發現一輛白色小轎車在正常行駛過程中,副駕駛的孩童站在座位上將頭部探出觀看路景,交警趕緊將車輛攔截,提醒教育“車窗不是觀景臺”,這種行為十分危險,望廣大家長引起重視。
當日18時許,交警一支隊三大隊民警在花園路緯五路執勤時,發現一輛由北向南行駛的小轎車上,有一名兒童將頭從車頂伸出天窗外,情況十分危險。
交警立即將車輛攔停,并對駕駛員提出批評教育,駕駛員認識到該行為的危險性,并表示今后一定注意看好小朋友,不讓其把頭或者手伸出窗外,以免發生危險。
民警表示,兒童將頭或者手伸出窗外是非常危險的。其一,在車輛運動狀態下,如果遇意外情況緊急剎車,或遭遇后車碰撞時,由于慣性,極易將兒童甩出;其二,由于兒童生性好動,如果在頭部伸出車外時,手部不小心觸碰天窗開關,很可能造成頸部被夾的事故。
此外,在車輛外部可能存在線纜、樹木或其他侵入道路的異物,也可能有前車拋出的垃圾、車輪濺飛的石塊,如果這些異物恰好與車身高度、位置相近,在車輛運行時,異物碰撞將對兒童造成巨大的傷害。
隨著天氣轉暖,外出游玩增多。家長駕車帶孩子們出行時,必須重視乘車安全,并進行正確引導。駕乘機動車時,嚴禁把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車身外或在行車途中有其他影響安全駕駛的行為發生。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劉凌智 通訊員 孫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