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因編制虛假業務資料、承諾給予投保人合同約定外利益等,中國銀保監會濟寧監管分局向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濟寧中心支公司開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太平人壽濟寧中支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一、編制虛假業務資料
一是核心業務系統記載銷售網點與實際銷售網點不一致。共涉及業務8筆,保費46萬元,以上業務系統記載為手機銀行出單,實際情況為銀行通過線下營銷并要求投保人通過線上渠道自助購買,太平人壽濟寧中支對出單網點進行了人為調整。二是銀保渠道代理人入職檔案不真實。具體情形包括:4名代理人入職檔案中相關材料存在代簽名問題;銀保部部分代理人入司培訓表成績系編造;2名代理人入司檔案記載履歷信息與其實際情況不符。三是投訴核心業務系統記載信息不真實。78件保單的投訴件在投訴處理系統中記載的投訴時間、處理完成時間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
二、承諾給予投保人合同約定外利益
太平人壽濟寧中支在2022年6月面向客戶的會議活動中,承諾投保后贈送洗衣機、智能空調等禮品。
三、回訪提示內容不全面
2020年9月至2022年9月期間,太平人壽濟寧中支有1809份新單業務采取電子回訪問卷方式進行回訪,以上回訪問卷內容中均未提示投保人確認是否已經閱讀并理解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
四、未按規定委托代理人辦理業務
太平人壽濟寧中支銀保渠道14名代理人在《委托代理合同書》及《委托代理合同書補充協議》生效前即從事代理保險業務并有新承保業務發生。
五、未建立代理人培訓檔案
2020年9月至2022年7月期間,太平人壽濟寧中支新招錄了35名銀保專員,未對以上人員建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培訓檔案。
六、未在規定時限內制作合同并送達投保人
太平人壽濟寧中支共356筆新單業務在投保人投保后,未能在收到符合要求的投保資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保險合同制作并送達投保人。
根據相關規定,中國銀保監會濟寧監管分局決定給予太平人壽濟寧中支警告并處罰款30.2萬元的行政處罰。太平人壽濟寧中支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代理銀行進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