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發現支付寶里的5萬元“不翼而飛”,正欲聯系客服,兒子小陳哭訴自己用陳某賬號打游戲充值了。那么這5萬元還能要回來嗎?哪些情況可以要回來?今天來看南陽市宛城區法院審結的這起案例,聽聽法官怎么說。
初中生小陳私下用其父親陳某的手機注冊游戲賬號,并在手機程序中悄悄隱藏起來,小陳神不知鬼不覺地邊玩游戲邊充值,直到陳某查支付寶余額時,發現僅剩2.8元。陳某認為是賬號被盜,便立即聯系支付寶客服,正欲報警時小陳哭著說,錢是自己玩游戲充值了,怕被發現,充值記錄也隨即刪除。?
陳某遂聯系支付寶客服,查看交易流水發現孩子累計充值161次達5萬元,于是陳某向游戲未成年人關愛平臺提出申訴。不久得到短信回復:“審核未通過”。陳某又多次與游戲公司溝通未果,將其訴至南陽市宛城區法院,求歸還游戲充值款5萬元。
承辦法官王海燕受理該案后認為,在未成年人游戲充值案件中,雖然游戲平臺電子協議中,一般規定充值用戶需確認已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未成年人用戶使用充值服務需取得監護人同意等條款。但在現實中,未成年人盜用父母身份信息或直接使用父母賬號等情況屢見不鮮。導致未成年人身份核實困難,而便捷的移動支付功能又不用身份核實,故此類糾紛中,未成年人一方舉證證明該行為系未成年人消費,屬于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較為困難。本案中小陳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其直接使用父母手機玩游戲充值游戲公司很難辨別玩家身份,所以退費問題容易產生爭議。
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考慮到陳某上有老下有小,家庭生活壓力非常大,5萬元幾乎是一家人一年的全部花費,且訴訟對游戲公司也會造成一些不良影響,決定組織雙方調解。經過多方努力和積極溝通,游戲公司同意全額退還游戲充值款5萬元。陳某撤回起訴。
說法:共同努力守護孩子健康成長
南陽市宛城區法院茶庵法庭庭長王海燕表示,未成年人對新鮮事物,缺乏自控能力和分辨能力,作為父母,應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教育監管,如嚴密設置并看管好手機密碼和支付密碼,避免孩子盜用手機或非理性消費,同時給予孩子更多關愛和陪伴,幫助孩子培養健康的興趣愛好,守護孩子健康成長。
作為游戲平臺,也應當加強管理,不斷升級防沉迷措施,采用游戲刷臉實名認證功能,倘若游戲用戶系未成年人玩游戲時間段、時長及充值行為,均應有所限制。
■馬上普法:未成年人消費退款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19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20條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21條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據此未成年人消費退款主要情形有:
(一)八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消費行為為無效民事法律行為,其監護人可向經營者申請退費
(二)八周歲到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若消費行為不符合其年齡、智力的,若其監護人也不對該消費行為追認的監護人可要求退費。
(三)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存在其他違法情形,一般不能退費。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張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