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怎么管?鄭州有了明確規定。
6月13日,記者從鄭州市科技局獲悉,市人社局、財政局、科技局共同印發《關于事業單位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納入績效工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此進行了規定。
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后,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按規定對完成、轉化該項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人員給予的現金獎勵,計入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作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核定單位下一年度績效工資總量的基數,不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和本單位實際,在充分聽取科研人員意見基礎上,建立健全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管理規定、公示辦法,明確現金獎勵享受政策人員范圍、具體分配辦法和相關流程,相關規定應在本單位公開。
對于接受企業或其他社會組織委托取得的項目,經費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由項目承擔單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約定管理使用。其中屬于科研人員在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中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活動的,項目承擔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照科技部、省科技廳有關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到當地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進行技術合同登記,認定登記為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合同的,項目承擔單位按照律法規給予科研人員的現金獎勵,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執行。不屬于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的,從項目經費中提取的人員績效支出,應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分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
科技成果完成單位統計工資總額、年平均工資、年平均績效工資等數據以及向有關部門報送年度績效工資執行情況時,應包含現金獎勵情況,并單獨注明。
《通知》提出,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科技主管部門要加大政策指導力度,優化政策環境,根據職責完善事中事后監管,將現金獎勵政策落到實處。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