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記者獲悉,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不斷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確保鄭東新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今年鄭東新區市場監管局對逾期未年報企業實行寬展期包容審慎監管舉措。
對在2022年12月31日前在鄭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及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自貿區服務中心登記(鄭東片區)成立的各類市場主體,包含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未在規定期限內報送2022年度年報且已列入經營異常狀態的市場主體,即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主動補報并向鄭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移出經營異常申請的,可不予罰款。
逾期仍未改正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條“市場主體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公示或者報送年度報告的,由登記機關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予行政處罰。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李愛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