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有些人往往心存僥幸,最終卻“翻車”造成不幸,今天,記者獲悉,河南省臺前縣法院審理了一起危險駕駛案,被告人張某以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今年2月21日凌晨2點,張某心存僥幸,酒后駕車回家,殊不知天經群眾舉報,張某還未到家就被交警攔截,帶至醫院抽血檢查。經鑒定,張某血液中乙醇含量247mg/100ml,已達醉駕標準,公訴機關以張某涉嫌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法院根據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等相關規定,對張某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本案再次敲響警鐘,違法犯罪一旦實施,必將受到法律懲處。醉駕被交警攔截判處刑罰,看似“不幸”實則“僥幸”,因為醉駕極易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甚至構成交通肇事罪,以輕罪處罰避免重罪發生,是“不幸”中的“萬幸”。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張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