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來低價白酒,裝到高端白酒瓶里,冒充茅臺、五糧液等賣出去,這波“偷梁換柱”會有啥后果?今天,來看河南省清豐縣法院審理的這起假冒注冊商標案例結果如何。
2020年7月至2021年2月,胡某租用一處房屋,從網上購買拔蓋機、鎖蓋機等工具,以低端白酒灌裝高端白酒的方式制造茅臺、五糧液等品牌白酒,對外銷售數額6000余元,胡某從中獲利3000元。
后市場監管人員在胡某租住處,當場查扣多種品牌白酒206箱及包裝盒、酒瓶、酒盒等物品。經認定查扣的白酒市場中間價格共56.9萬元,公訴機關以胡某犯假冒注冊商標罪提起公訴。
河南省清豐縣法院審理認為,胡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假冒使用他人注冊商標,非法制造數額在25萬元以上,且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
鑒于胡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且愿意接受處罰并已退回違法所得,依照《刑法》等法律規定,判處胡某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5萬元。違法所得及扣押的白酒等物品予以沒收。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張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