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網戀有風險,交友需謹慎”,小王就在“網戀”上栽了大跟頭,維權之路幾經反轉,而最終的結果更是讓人大跌眼鏡……今天,記者帶你去看看中原區法院審理的這起案件。
2021年4月,小王通過交友平臺認識一名自稱“晴兒”的女大學生。聊天后,倆人互加微信好友繼續交流。在之后的交流中,雙方很有共同語言,小王被晴兒深深吸引,很快就確定戀愛關系。沒多久,晴兒就以“手機丟失,缺錢買手機”為由,博取小王同情。小王立即微信轉賬3000元給“女友”買手機。隨后,晴兒又以“畫室培訓班交報名費,聯系不上家人”為由,向小王借款2萬元,并承諾第二天返還,小王再次慷慨解囊。可令他沒想到的是,當天晚上“女友”就從微信上消失了。小王才知道自己可能被騙了。
之后,小王嘗試了多種方法聯系“晴兒”,幾經輾轉,他通過“晴兒”的微信實名認證信息找到了一個名叫張帥(化名)的男子。為了追回錢款,小王找到張帥,并和張帥進行當面對質。張帥解釋,“我的手機之前丟了,個人信息被盜,最近才換了新的手機和電話號碼。我們可以一起想辦法,看能不能找到騙你的那個人。”
在無法確認張帥到底是不是“晴兒”的情況下,小王只能以民間借貸糾紛為由起訴微信實名認證的收款方張帥。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翟紅斌接待了小王和張帥。張帥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騙錢的是另有其人,自己因為丟手機、個人信息被盜,也去公安機關報過案。張帥還稱愿意配合法院工作,找到真正的“晴兒”。
然而,翟紅斌卻敏感地認為事情沒有這么簡單。他對張帥所說的“丟手機”的具體過程進行詳細詢問,很快,他發現“疑點”。翟紅斌法官聯系公安機關協助調查,對“晴兒”所使用微信號的轉賬記錄進行查詢。經查詢,發現兩筆款項均被轉到張帥名下的銀行卡。
根據初步掌握的情況,張帥的行為已經涉嫌刑事犯罪,法院將有關證據材料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依法駁回了原告的起訴。之后,在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后,檢察院以被告人張帥犯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查明,張帥冒充女大學生,以購買手機、報考研培訓班為由向小王索取錢款。為求得被害人諒解,張帥全額賠償了小王的經濟損失。
法院認為,張帥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公私財產,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系初犯,具有坦白、自愿認罪認罰、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情節,可從輕從寬處罰并依法宣告緩刑。最終,法院依法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張帥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
提醒:沒有確定真實身份,切忌產生金錢往來
網戀司空見慣,但有人就盯上網戀這個發財的途徑,假借談感情之名取得對方好感后就以各種套路索取錢財,遇到這種情況,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被詐騙分子的花言巧語與表面行為所迷惑,在沒有確定對方真實身份前,切忌與對方產生金錢上的往來。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穆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