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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合同履行完了,中介代管的定金不退?

          2021-05-26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感謝法官主動熱情、執法規范、為民解憂,這么快就幫我要回了欠款………” 5月24日,鄭州市惠濟區法院執行局內,領取完全部9000余元執行款后,申請執行人嚴某激動地拉著執行法官的手表達感激之情。

          事情還要從兩年前說起,2019年4月,經某房產中介的介紹,嚴某與方某簽訂了房產買賣合同,約定嚴某以56萬元的價格購買方某名下一套房屋。

          合同中還約定,某房產中介作為居間方收取買方嚴某2萬元,其中10900元系傭金及代辦費用,余款9100元作為購房定金,在辦理過戶手續前由該中介保管。

          合同簽訂后,嚴某按照合同約定向某中介支付了中介費和定金。合同簽訂一個月后,嚴某全額支付了購房款并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

          然而房本都到手了,中介代管的購房定金卻遲遲沒能退還。

          “當時選擇這家中介,就是基于對他們專業性的信任,沒成想這定金‘黃鶴一去不復返’了……”多次向某房產中介討要無果后,嚴某將對方起訴到了法院。

          法院經審理作出民事判決,判令某房產中介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退還嚴某購房定金9100元及利息。

          因判決生效后,某房產中介并未履行,嚴某向惠濟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第一時間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執行文書,并多次對該中介負責人釋法明理,勸說其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我們不是不給嚴先生退,只是嚴先生的情況比較特殊,我們走流程需要一定的時間……”起初,該負責人仍百般推脫、將執行法官的敦促當做“耳旁風”。直至執行法官對其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并告知其拒不履行即將面臨的嚴重后果和對其經營將帶來的不利影響時,該名負責人的態度才有所轉變,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隨后,該公司通過轉賬方式履行了全部9000余元執行款,案件得以圓滿執結。這才出現了文章開頭的一幕。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魯維佳 劉龍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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