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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允許個體工商戶適度拓展室外經營場地 延長經營時間 “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公開征求意見

          2023-08-15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在生活性道路或居民小區周邊,以劃定區域、規定時段等方式,允許個體工商戶適度拓展室外經營場地、延長經營時間;個體工商戶月銷售額未超10萬元,免征增值稅;符合條件的人員,可申請最高20萬貼息貸款……8月14日,記者從省市場監管局獲悉,為促進全省個體工商戶持續健康發展,省市場監管局牽頭起草了《河南省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建議。

          降低生產經營成本 失業保險費率繼續按1%實施

          在降低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成本方面,《措施(征求意見稿)》提出,對以單位形式參加社會保險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至2024年底。其中,失業保險費率繼續按1%實施。

          進一步放寬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登記限制,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探索利用創業孵化器、集群登記托管機構,為有創業意愿但暫時沒有確定經營地址或處于籌備期的創業者,免費提供階段性過渡地址辦理登記注冊。依托社區、鄉鎮黨群服務中心等功能性載體設立集中登記驛站,供從事社區服務、居民服務的個體工商戶就近免費入駐,辦照經營。

          實施涉個體工商戶價費整治,聚焦政府部門及下屬單位、金融領域、公用企業違規收費治理,嚴厲打擊涉個體工商戶違規收費行為,減輕個體工商戶負擔。

          減輕稅費負擔 月銷售額未超10萬元免征增值稅

          《措施(征求意見稿)》提出,要不斷減輕個體工商戶稅費負擔。屬于小規模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對“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等13個重點行業及其他行業符合退稅條件的個體工商戶,繼續落實留抵退稅政策。

          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個體工商戶從事蔬菜、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批發、零售,銷售農藥、農膜、農機等部分農業生產資料,從事圖書批發、零售,轉讓著作權,銷售自建自用住房,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等,可以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將其個人名下房屋、土地權屬轉移至個體工商戶名下,或個體工商戶將其名下房屋、土地權屬轉回原經營者個人名下,免征契稅。

          將個體工商戶納入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稅兩費”減免政策適用主體范圍,并在國家規定減免幅度內按照頂格50%幅度減征。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零就業家庭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強化金融支持 特定人群可申請最高20萬元的貼息貸款

          個體工商戶的發展,離不開強有力的金融支持。《措施(征求意見稿)》明確,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個體工商戶特點,開發“商e貸”“名特優新貸”等專屬信貸產品,推廣隨借隨還貸款模式,擴大信用貸款和首貸戶支持。

          鼓勵商業銀行在免收一個賬戶管理費(含小額賬戶管理費,不含不動戶管理費)和年費基礎上,對個體工商戶免收全部單位結算賬戶管理費和年費;對個體工商戶通過柜臺渠道進行的單筆10萬元(含)以下的對公跨行轉賬匯款業務,按照不高于現行政府指導價標準的9折實行優惠;取消收取支票工本費、掛失費,以及本票和銀行匯票手續費、工本費、掛失費。

          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在可持續經營的前提下,將個體工商戶擔保費率降至不超過1%。

          符合條件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復原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脫貧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可申請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貸款最高額度20萬元,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享受財政全額貼息。

          對退役軍人按規定給予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適當提高貸款額度上限。對獲得設區的市級以上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創業人員、創業項目、創業企業,按規定免除反擔保要求。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退役軍人創業者,可累計提供不超過3次的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持。

          優化營商環境 經營主體歇業期間可不租用原登記住所

          在優化營商環境方面,《措施(征求意見稿)》明確,進一步放寬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登記限制,進一步優化完善“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改革,明確適用對象、適用條件、操作流程。

          對于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場主體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允許延續原成立時間、字號等。自2023年6月1日起,稅務機關根據市場監管部門推送的變更登記信息,在稅收管理信息系統自動同步變更登記信息。

          進一步精簡許可審批程序,壓縮審批時限,為個體經營者提供便捷高效服務。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放寬個體工商戶從事有關行業的許可準入門檻,為個體工商戶準入準營提供便利條件。

          持續加大“個轉企”支持力度,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出臺相關獎勵和補貼優惠政策,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允許“個轉企”企業依法繼續使用原字號并保留行業特點。

          支持自主歇業,對于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經營困難的個體工商戶,可以自主決定在一定時期內歇業,歇業時限不超過3年。經營主體歇業期間可以不再租用原登記的住所,市場主體歇業期間通過原登記住所無法聯系的,不視為違法行為。

          包容審慎監管,個體工商戶輕微違法行為,不涉及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等重點領域,對社會危害不大并及時改正的,依法不予處罰或從輕、減輕處罰;被處以罰款但確有經濟困難的,可申請暫緩或分期繳納。

          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規范平臺經營行為,禁止和打擊平臺強制經營者“二選一”。

          支持創業創新發展 特定群體從事個體經營給予開業補貼5000元

          支持個體工商戶創新創業發展,《措施(征求意見稿)》要求,針對大中專學生(含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及在校生,畢業5年內留學回國人員)、就業困難人員、退役軍人、脫貧勞動力、返鄉農民工首次從事個體經營,且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經營一年以上的,按規定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開業補貼。

          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可參加創業意識培訓、創辦(改善)企業培訓、創業實訓、網絡(電商)創業培訓各一次,按規定分別給予200元、1000元、300元、1500元的培訓補貼。政府投資開發的孵化器等創業載體應安排30%左右的場地免費提供給高校畢業生。

          支持退役軍人創業,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自領取營業執照、辦理稅務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征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保障道路貨運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推動貨運車輛“一次上線、一次檢測、一次收費、結果互認”的“一站式服務”;加快實施道路運輸電子證照推廣力度,落實道路貨運駕駛員(道路危險貨運駕駛員除外)憑取得的相應機動車駕駛證直接申領道路普通貨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

          支持提振消費,經地方政府或相關部門批準,在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情況下,在生活性道路或居民小區周邊,以劃定區域、規定時段等方式,允許個體工商戶適度拓展室外經營場地、延長經營時間,允許夜間非高峰時段臨時停車就餐。

          加大服務供給 對急需、緊缺工種開展訂單式、定向式技能培訓

          《措施(征求意見稿)》還提出,加大服務供給,支持省內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對接個體工商戶發展需求,針對急需、緊缺的職業(工種)組織開展訂單式、定向式職業技能培訓,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將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用工按規定納入職業培訓補貼范圍,幫助個體經營者提升素質和抗風險能力。

          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務。依托各地民營企業律師服務團,匯聚律師、公證、人民調解、仲裁等法律服務資源,常態化為個體工商戶開展“法治體檢”、法治宣傳等活動。鼓勵和引導法律服務機構為需要維權救濟的個體工商戶免費提供法律咨詢、調解等法律服務,指導個體工商戶化解合同履約、勞動用工等糾紛。

          8月21日前征求意見

          如有相關意見建議,請于2023年8月21日前反饋。

          反饋渠道:

          郵寄至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地址:鄭州市熊兒河路79號

          或發送至電子郵箱hnfgjjcjc@126..com。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李愛琴

          分享到: 編輯:朱琳 統籌:鄧紅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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