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一對兒姐妹花本來開開心心地出門玩,卻被執勤的交警蜀黍拉著上了30分鐘的安全教育課,這是咋了?
8月20日上午10時05分許,鄭州交警四支隊一大隊民警于斌在人民路泰康路執勤時,看見一個女孩騎著電動車沿人民路泰康路逆行而來,于斌立即上前進行制止,走上前去定睛一看,天啊,一張稚嫩的小臉兒身后還坐著一個小可愛。
為確保兩個孩子的安全,于斌立即將車輛攔下,并引導女孩停放至安全位置,經過詢問得知騎車的女孩今年11歲,由于平常父母太忙沒時間帶自己和妹妹出來玩,她就自己騎車帶著5歲的妹妹出來逛逛,一路從東明路鄭汴路跑到了人民路商城路,3.2公里的路程,兩個小家伙就這么一路騎著電動車溜達過來了。
由于孩子年齡小,并不知道未成年人駕駛非機動車上路的危害,于斌隨后通過電話聯系到孩子的母親,讓孩子母親來接她們。于斌一邊陪著孩子等待母親,一邊耐心地為兩個孩子講解交通安全知識,并用手機播放了一些關于電動自行車的事故案例。
30分鐘后其母親來到現場,民警又再次告知其相關法律規定,并告知家長,暑假期間家長要肩負起未成年人的監護責任,臨走前于斌還提醒家長孩子很懂事兒,回家千萬不要吵孩子。
交警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
賺錢重要,孩子的身心健康更重要,在假期期間,家長要抽時間多陪伴孩子,才能讓孩子安全健康成長。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張玉東 通訊員 韋一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