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深化服務型行政執法,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根據省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等有關規定,鄭東新區市場監管局將行政指導融入行政處罰,對當事人及時糾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行政處罰,不斷營造更加公開透明、規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近期,鄭東新區市場監管局龍源路市場監管所在日常監管執法中,發現一小食品工作人員未取得有效健康證明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違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當場責令立即停止違法經營行為,告知在取得合法有效健康證明后才能從事相關經營活動,并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
在調查期間,當事人及時糾正違法行為,積極進行體檢并取得有效健康證明。根據《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應當對當事人處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但是,鑒于在執法過程中,當事人違法行為持續時間短、被責令改正后積極糾正違法行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同時在案件調查期間能積極配合,綜合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根據有關規定,決定依法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為確保執法效果,提高法律遵從度,執法人員積極對當事人進行普法宣傳,采取行政指導方式教育、督促當事人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管理各項制度,加強從業人員管理,并承諾不再發生類似違法違規行為,實現行政執法“力度”與“溫度”有機結合。
今年年以來,該局將行政指導融入行政處罰案件,依法辦理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行政處罰116起,分別涵蓋食品、藥品、醫療設備、化妝品、廣告、計量、特種設備等領域,當事人對市場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配合度、整改率均有顯著提升。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李愛琴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