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鄭州市高新區渠瑞一路白楊路向北50米,發生一起機動車與電動自行車的交通事故。鄭州交警十一支隊民警在處理中發現,機動車駕駛人開車門未確保安全,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
9月21日8時39分,鄭州市高新區渠瑞一路白楊路向北50米,李某駕駛車牌號為豫V****9小型汽車在未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打開車門,郝某駕駛電動自行車從后方經過時,反應不及從而發生碰撞,致兩車受損,郝某受傷。
經過現場勘查及雙方當事人陳述,交警依法認定李某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在該起交通事故中,因李某開車門未確保安全引發,俗稱“開門殺”。“開門殺”,是指車內駕乘人員未認真觀察清楚后方是否有行人或來車,貿然打開車門,導致行人或者車輛經過時來不及反應,最終撞傷,嚴重的甚至會造成人員傷亡。特別是摔倒后,若其他車輛避讓不及,容易造成嚴重的二次傷害。
鄭州交警十一支隊提醒:道路交通安全無小事,細節關乎生命!良好的交通環境需要每一位交通參與者共同營造,請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文明出行,平安回家。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徐富盈 通訊員 常鑫鑫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