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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幫貸”16萬元,惹下一場官司

          2023-10-10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生活中,難免有人會礙于情面或出于好心,以自己的名義貸款給他人使用,殊不知,這種方式存在巨大的風險……今天,一起來看看鄭州市中原區法院審理的這起“幫貸”風波案。

          小帥與程某是一個村的遠房堂兄弟,2022年6月,程某因資金緊張來找小帥要求其幫忙貸款,作為親戚,在程某的央求下,二人來到中介公司,小帥同意以自己名義通過線上平臺申請貸款后借給程某。為讓小帥放心,程某還寫下承諾書,承諾自己承擔借款平臺的全部本息,每月還款日會將應還款項打給小帥,如果逾期將自己名下寶馬轎車過戶給小帥。隨即,小帥將貸款的16萬元轉給程某,期限一年。剛開始,程某按照約定償還貸款本息,但僅償還5490元就不再繼續。為了不逾期,小帥只能自行墊付未還的本金和利息。后小帥多次向程某催要借款未果。小帥訴至中原區法院,要求程某償還借款本金16萬元及利息。

          法院審理認為,案涉款項由原告申請貸款后轉借給被告程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3條第一款的規定,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應當認定原、被告之間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程某作為實際用款人應當將所借款項予以返還。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57條之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程某退還原告小帥貸款本金16萬元及相應的利息。

          提醒:人情有代價,“幫貸”有風險

          生活中,借款協議上的名義借款人與實際借款人不一致的情況常有發生,有的是因為信用、資質等原因,無法申請貸款,請親朋好友幫忙申請貸款;有的是用“小利”誘惑他人幫忙申請貸款……無論哪種情況,被請求作為名義借款人的人都要慎重考慮,謹慎在借款合同上簽字,否則如果實際借款人不遵守約定,不按期還款,名義借款人不僅要償還借款,還有可能造成個人信用受損,特定情形下,還有可能觸犯刑法。人情有代價,“幫貸”有風險!謹慎而行,量力而行,以免給自己帶來麻煩。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穆童

          分享到: 編輯:朱琳 統籌:鄧紅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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