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全省首批省級試點城市,鄭州已全面啟動家庭病房服務試點。患者“居家住院”享受醫療服務究竟該咋收費?昨日,記者從市醫療保障局獲悉,鄭州市規范完善居家服務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家庭病床建床費為每次90元,家庭病房上門服務費為50元/次·人。
據介紹,鄭州9月已全面啟動家庭病房服務試點,為切實滿足老年人等特殊患者群體各類居家醫療服務需求,市醫保局聯合市衛健委,通過專家論證研討以及廣泛征求意見,發布了《關于規范完善居家服務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確定了鄭州市居家服務類醫療服務價格。?
啥是“上門服務費” “家庭病床建床費”
通知明確,今后,醫療機構為患者提供上門醫療服務,采取“醫藥服務價格+上門服務費”的方式收費,不再以“上門+某服務”的方式設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醫療機構為患者提供的醫療服務、藥品和醫用耗材,適用本醫療機構執行的醫藥價格政策。
按照省醫保局對各轄市確定的價格劃分區間要求,鄭州市歸為河南省第一價區。在此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我市調整完善了居家醫療服務收費項目,新增“上門服務費”項目,修訂“家庭病床建床費”,取消“家庭巡診”等5個項目。
上門服務費是指醫療機構派出醫、護、藥、技等醫務人員前往指定地點提供合法合規的醫藥服務。所定價格涵蓋派出醫務人員所需的交通成本、人力資源和基本物質資源消耗。
家庭病床建床費是指根據患者需求,醫療機構派出專業人員改造或指導患者改造床位,使患者部分家庭空間具備作為檢查治療護理場所的各項條件。所定價格涵蓋醫療機構上門完成家庭病床建床建檔等步驟的交通成本、人力資源和基本物質資源消耗。
兩項費用不能同時收取,可用醫保支付
具體來說,鄭州市“家庭病床建床費”為每次90元,醫保支付按照“甲類”項目執行;家庭病房“上門服務費”市、縣(區)、基層均為50元/次·人,醫保支付按照“乙類”項目執行,計價單位“次·人”中的“人”是指每名上門服務的專業服務人員。“家庭病床建床費”建床周期限收取1次,并且不能與“上門服務費”同時收取。而家庭病房“上門服務費”同一天收費不超過3個計價單位。需要提醒的是,醫療機構為非家庭病床建床患者提供上門服務的,上門服務費由醫療機構綜合考慮服務半徑、人力成本、交通成本、供求關系等因素自主確定。
“家庭病床”服務以具備相關資質的基層醫療機構為主體,其他符合條件的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可參與家庭病床服務。
哪些人能接受“家庭病床”服務
試點期間,鄭州市“家庭病床”服務對象為診斷明確、病情穩定,符合住院指征的長期臥床、行動不便,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患者:
腦血管意外癱瘓需進行康復治療的;
長期臥床并發呼吸、泌尿、消化等系統感染或壓力性損傷;
需要長期吸氧或者使用無創呼吸機的嚴重慢性肺部疾病(含慢性阻塞性肺病、反復氣胸等);
糖尿病足患者,糖尿病或其他疾病合并肢端壞疽;
骨折牽引固定且長期臥床,處于疾病終末期需支持治療的;
符合住院指征的65歲以上合并多種慢性病需規律治療、到醫院就診確有困難的患者。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王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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