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作家、自由撰稿人也能評職稱了——11月16日,記者從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該廳會同省文化和旅游廳修訂了《河南省藝術專業人員中高級職稱申報評審標準(試行)》。《評審標準(試行)》依據藝術領域特點,遵循藝術專業人員成長規律,優化了職稱評價標準。
記者了解到,與《評審標準(試行)》主要有以下變化:
細化了適用對象
《評審標準(試行)》適用于在職在崗的專業技術人員,并將網絡作家、簽約作家、自由撰稿人等新的文藝群體從業人員包括在內。
根據藝術領域特點,將藝術專業人員的職業分門別類,設置了藝術表演、藝術創作和技術保障等3個專業類別,藝術表演類包括演員、演奏員等;藝術創作類包括編劇、導演(編導)、指揮、作曲、作詞、攝影(攝像)、舞臺美術設計、動漫游戲設計、美術、文學創作等;技術保障類包括舞臺技術、錄音、剪輯等,并表明會根據行業發展需要,動態調整專業設置。
調整了專業職稱等級
新修訂的《評審標準(試行)》將職稱等級由原先的三個級別調整為四個,各專業職稱統一分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依次對應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為體現專業屬性,職稱名稱以級別加專業命名,如四級演員、三級演員、二級演員、一級演員。
《評審標準(試行)》中提到,申報三級、二級、一級職稱的演職人員,應堅持日常舞臺演出,演職人員年演出場次不得低于本單位演出場次的70%,并按照要求參加繼續教育,積極參加各類文藝志愿服務活動。
推行職稱評審代表作制度
《評審標準(試行)》中還強調,要著力克服“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傾向,推行職稱評審代表作制度,將藝術專業人員的代表性作品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內容。其中,創意設計、舞臺美術設計方案、大型演出策劃方案、舞臺技術報告等均可作為代表作。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李娜 見習記者 田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