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成為大多數人的共識,然而總有人抱著僥幸心理開車上路,殊不知這一行為不僅給自己帶來危險,也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專門“碰瓷”酒駕車主勒索錢財。12月14日,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就審結一起這樣的案件,2名被告人分別獲刑,并處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022年1月至6月,李某、王某伙同趙某等人(已另案判刑),多次在酒吧、餐館等附近“盯梢”,發現他人疑似酒后駕駛車輛后,便駕車尾隨,伺機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駕駛人員酒后駕駛機動車害怕被交警查處的心理,實施敲詐勒索。共故意制造交通事故6起,非法獲利3.4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伙同王某等人的行為不僅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所有權,還對其他行人和社會車輛的安全造成影響,危及公共安全,社會危害較大。根據兩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王某分別為有期徒刑2年2個月、1年6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1萬元。
【法官提醒】
承辦法官提醒廣大駕駛員,一方面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堅決摒棄僥幸心理,安全文明行車,從源頭上杜絕“碰瓷”酒駕,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另一方面,也要注意提升法律意識和安全防范意識,利用好行車記錄儀、智能手機錄音錄像等固定證據,遇到問題注意通過報警等方式解決,切勿因害怕承擔法律責任而盲目選擇“私了”,進而落入不法分子精心設計的“陷阱”。最后,再次提醒“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魯維佳 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