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學校承諾考試不過全額退款,我要求他們退款,一直在無故拖延。”12月18日,周口徐先生向本報反映,支付12800元培訓費用通過河南省東之源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有限公司參加臨床執業考試,考試未通關后要求按照合同約定全額退款,被拖延數月后客服人員也消失了。
承諾考不過退款,咋一拖再拖?
“輔助甲方通過執業助理醫師技能考試,若甲方沒有通過考試,乙方承諾退款。”2023年5月27日至5月29日,徐先生分多次共支付12800元費用參加河南省東之源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有限公司提供的輔導課程,合同約定其所選專業為“臨床執業”,班次為“技能VIP特訓營”,合同約定中的“承諾退款”項讓他覺得自己的選擇有了保障。
由于未能成功通過考試,徐先生于6月上旬提出了退費申請,客服人員先是答復“公司會統一退款,已提交退款申請”,至月底又稱次月“3號給咱退,15個工作日”,而7月中旬又稱“遇到困難了,領導正在積極地找錢”,直至8月中旬仍未收到這家培訓學校所說的退款。
徐先生稱自己是依合同約定提出的退費申請,其提供的合同中明確約定“在規定的時間周期內并滿足本協議約定的條件下,甲方在乙方的輔導下全面完成乙方所提供的課程學習以后,仍達不到考試合格分數線,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相關條款要求乙方退還學費或繼續提供同一班次的重學服務”,且有關于退費條件的約定“自本年度成績公布之日起15日以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申請”。
“錢沒退,一直拖一直拖,合同明確說‘不過包退’,之前聯系我的老師也聯系不上了,公司電話也打不通。”徐先生說,因為弄不清該公司的經營現狀,此前聯系自己的“老師”也不再回復追問,他覺得退費希望變得越來越渺茫了。
公司:錢很難要回來了,不行就起訴!
河南省東之源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2月27日,運營狀態為開業,注冊地址顯示為“花園路19號天豐大廈3樓整層”,法定代表人為任某,經營范圍包括招生輔助服務;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業務培訓(不含教育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等需取得許可的培訓);教育咨詢服務(不含涉許可審批的教育培訓活動):營利性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等。
任某,擔任河南省東之源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有限公司等公司法定代表人、洛陽中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股東、鄭州華仕教育咨詢有限公司及前兩家公司高管。其中河南省東之源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有限公司在企業信用查詢軟件中顯示風險總量26、高風險8,另兩家公司先后于今年4月14日和10月11日被注銷。
12月18日上午,記者在天豐大廈3樓未找到河南省東之源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有限公司,但整個樓層正在進行裝修,樓下物管人員稱該公司已“不到半年,有幾個月了”。下午,記者撥打徐先生所說“老師”手機號,對方聽到學員名字后稱自己新入職,且客戶不是她承教的,并不認識徐先生,此后說將聯系客戶處理問題,但拒絕透漏該公司新址并掛斷了記者電話。
12月19日上午,徐先生再次與這名女“老師”聯系,對方卻稱錢很難要回來了,她也不想再管客戶退錢的事了,并提供了公司財務人員的手機號,建議徐先生直接與財務人員溝通交流,不行就起訴公司。
提醒:擦亮眼睛,勿輕信“包過”承諾!
19日下午2時40分許,記者撥打財務人員手機號未被接聽,隨后發送短信希望了解何時為徐先生退費,并咨詢該公司經營范圍“業務培訓(不含教育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等需取得許可的培訓)”與其實際存在的“輔助甲方通過執業助理醫師技能考試”及設立“技能VIP特訓營”行為是否矛盾及違規,但至未收獲回復。
公務員考試、事業單位招聘、職業技能考證、教師招考……一些培訓機構打著“考試不過、全額退費”的幌子收取高額培訓費用,然而一旦未通過考試,承諾容易退費卻難,近日又有網友向鄭州報業集團發來考證退費難的求助。
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指出,如果教育培訓公司僅僅在招生過程中存在虛假宣傳、夸大承諾等行為,但其本身仍有師資能力向學員提供培訓服務,那么其構成違約,學員有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退款及賠償損失,同時有權向教育主管部門或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如果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故意騙取他人財物則涉嫌詐騙。
本報再次提醒廣大學員,勿迷信“包過”“保過”宣傳,在進行機構選擇時,要多方面考察其信用資質和師資力量、相關配套設施、售后服務等情況,認真閱讀合同的重要條款,不要一次性繳納高額費用,也不要太相信“包過班”“保過班”,應當擦亮眼睛,理性消費。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汪永森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