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國家藥監局關于43批次不符合規定化妝品的通告(2024年第1號)》,通告全文如下:
國家藥監局關于43批次不符合規定化妝品的通告
(2024年第1號)
在2023年國家化妝品抽樣檢驗工作中,經山東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等單位檢驗,產品標簽標示為廣州市彩琳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產的小黃人嬰童補水潤膚霜(透明質酸)等43批次化妝品不符合規定。
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化妝品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國家藥監局要求北京、上海、江蘇、浙江、江西、廣東省(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上述不符合規定化妝品涉及的注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等依法立案調查,責令相關企業立即依法采取風險控制措施并開展自查整改。各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相關化妝品經營者立即停止經營上述化妝品,依法調查其進貨查驗記錄等情況,對違法產品進行追根溯源;發現違法行為的,依法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特此通告。
國家藥監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