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就跟申請執行人協商,我不想進拘留所。”這是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被執行人王某,在被執行干警準備對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時作出的選擇。今天,記者從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獲悉,王某當場還款5.1萬元,案件已圓滿解決。
張女士與王某曾是情侶關系,戀愛期間,王某以各種事由向張女士借錢。雙方分手后以書面借條的方式確定了借款金額為10萬元,然而王某僅償還6000元后就玩起“失蹤”。張女士將王某起訴至法院,要求王某償還9.4萬元。法院經審理后,依法支持王女士的訴訟請求。判決生效后,王某未履行,張女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受理后,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沒有發現王某名下可供執行的財產,王某也下落不明,首次執行程序以終本結案。幾個月后,執行員潘雨收到申請執行人張女士提供的線索,在西峽縣找到王某,執行員潘雨當即前往西峽縣。在當地法院執行局的配合下,終于找到藏身已久的王某。
起初,王某仍以沒有償還能力、借款金額與實際不符等理由聲辯,企圖推脫責任。面對王某的消極態度,潘雨告知其這些都不是規避執行、拒不報告財產的理由,希望積極想辦法,盡快履行。如果拒不履行,法院將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但王某仍執迷不悟。鑒于這種情況,執行員潘雨擬對王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看到法院動真格,王某當即“認慫”,反復要求與張女士進行協商。
最終,在執行員潘雨的努力下,雙方達成執行和解。王某當場向張女士支付51000元,張女士自愿放棄余款,案件得到圓滿解決。
提醒:
一方面在日常生活中,凡是涉及大額金錢往來的時候,要“先小人后君子”,提前把話說清楚,該簽協議的簽協議,該留證據的留證據,不要因為信任,也不要因為不好意思,而僅是口頭協議,這樣一旦產生糾紛,會帶來很多麻煩。
另一方面對于惡意逃避、躲避執行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絕不手軟,將綜合采取罰款、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直至追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刑事責任,全力兌現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王欣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