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陳法官的開導,是你給我重新生活的勇氣和力量,我以后會帶著孩子好好過!”今天,記者獲悉,一起離婚案件的當事人李女士帶著一束鮮花和一面繡有“親民司法廉潔高效,止紛息訴盡心盡責”的錦旗來到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東城法庭,對法官陳榮娜和書記員陳夢超表示感謝。
李女士訴稱,其于2017年經人介紹與張先生相識,于2018年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女。李女士稱,因雙方認識時間較短,缺乏了解,經常因瑣事發生爭吵。張先生婚內出軌并與他人生育一子,現雙方感情已完全破裂,毫無和好可能。李女士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判令原被告離婚,婚生女兒由原告撫養。
案件受理后,陳榮娜分別與雙方當事人進行面對面談心談話,對其進行釋法明理。調解過程中,陳榮娜了解到雙方當事人均有離婚意愿,但在雙方婚后共同還貸金額、財產分割上存在較大爭議。李女士認為張先生出軌并育有一子的行為給自己造成了精神創傷,要求其給予精神損害賠償5萬元。張先生則認為李女士的陪嫁車輛、生育津貼為夫妻共同財產,要求進行分割。
為將婚姻失敗對雙方及未成年子女的傷害降至最低,陳榮娜設計出多套調解方案,采取“背對背調解方式”,勸說雙方當事人放下對彼此的情緒,奔向新的生活。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兩人于2023年12月30日自愿解除婚姻關系;婚生女由原告撫養,被告自2024年1月起至女兒滿18周歲止每月支付撫養費2000元;原告放棄其他訴訟請求,原被告雙方無共同債權債務,個人債權債務歸各自享有和承擔,各自物品歸各自所有,各自名下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此后再無任何經濟糾紛。
收到當事人的認可和感謝,陳榮娜表示,家事審判有著較強的倫理性、情感性,冰冷的證據、機械的法條是無法完全化解的,情感修復,柔性審判,解決好當事人的揪心事、煩心事。最后,她仍不忘開導李女士,“婚姻結束并不代表你的人生失敗。無論面臨什么困難,相信你的母愛和勇氣會讓一切變得更好!”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張棣 李剛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