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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測評博主豈能不“測”而“評”

          2024-02-29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唯有以消費者為本,堅持客觀、公正、真實,方能利于規范消費市場秩序,實現長遠發展

          近日,蘇州互聯網法庭審理一起因測評引發的名譽權糾紛案。一測評博主未購買、體驗帶貨博主的商品,卻在測評視頻中發表測評言論,聲稱“大網紅賣貨為什么如此沒有底線”。視頻中還包含了帶貨博主肖像,以及侮辱性語言等否定性評價。最終,法院判決認定侵權,要求兩被告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2月28日《法治日報》)

          測評本是幫助消費者擇優汰劣、維護權益,然而,因其門檻低、有利可圖,“有心人”便發現了商機——測評博主和第三方測評機構日益增加,逐漸成為消費市場的“第三只手”。為了賺取流量、牟取利益,隱瞞真實測評數據,導致測評內容良莠不齊、魚龍混雜,完全背離初衷。

          于是便出現兩種極端情況——受雇于測評產品方,對產品進行虛假夸贊;受雇于測評產品方的競爭對手,對產品進行惡意詆毀。無論哪一種,都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破壞了市場競爭秩序。

          回歸事件本身,或許測評博主并非故意為之,而是法律意識淡薄、專業能力欠缺,最終引發針對原告博主的負面評價。但是,其在未進行測評或親身體驗的情況下,就作出“垃圾東西”等負面評價,實在難逃蹭流量之嫌。

          與此同時,也要明確,“沒有底線”“害了多少人”等言論,缺乏事實依據,構成名譽權侵權;在測評視頻中擅自使用帶貨博主肖像,侵犯了其肖像權。如此來看,被告方理應承擔相應責任。

          此外,根據法院的說法,原告博主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屬于公眾人物,所以在接受社會輿論監督,以及滿足社會公眾知情權方面,其相應人格權受到限制,具有較高的容忍義務,但這并不意味著他們可以被隨意抹黑、攻擊。測評博主使用侮辱性言辭對帶貨博主進行攻擊,顯然超出了一般范圍。那么,帶貨博主依法維權,捍衛合法權益,自然是正確且有效的行為。

          引導測評博主、第三方測評機構回歸中立本位,強監管、強治理是必經之路。具體而言,要加強對相關測評方的監管與監督,也要引入消費者監督機制;平臺需守土有責,盡好自身對入駐測評博主與機構的管理責任;被相關測評方惡意詆毀的企業,則要能積極維權,維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消費者也應保持理性思考,審慎判斷,不被片面之詞所左右。

          他律之外,測評行業亦要自律。要知道,測評博主、第三方測評機構的信譽需要日積月累,若為了眼前利益而自敗好感,實在得不償失。無論做什么產品、提供什么服務,質量過關永遠是第一位的。唯有以消費者為本,堅持客觀、公正、真實,方能利于規范消費市場秩序,實現長遠發展。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評論員 任思凝

          《鄭州晚報》版面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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