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收取非機動車輛管理費,但與業主簽訂的停車協議標明“不負責車輛看管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賠償”。這讓鄭州嘉辰麗景苑小區業主覺得不合理。近日,該小區居民向本報“市民熱線”反映上述問題,希望物業停止不合理收費,“既然收了管理費,物業就要盡到管理好車輛的責任”。
居民: 非機動車進入小區 要交停車管理費
“從我入住小區,物業就開始收非機動車輛管理費了。”朱女士告訴記者,嘉辰麗景苑小區每月要收30元電動車停放管理服務費,對自行車每月收取15元停放管理服務費,“如果不按時交費,進出小區就會受影響”。
2月27日下午,記者來到嘉辰麗景苑小區,了解到該小區屬于人車分流,所有車輛均不允許進入地面園區。正如居民所反映的那樣,電動車和自行車進入小區負一層需刷卡出入,而非機動車都需要停放在負一層特定規劃區域。
記者現場留意到,一些電動車上貼有溫馨提示:“您的電動車月租協議即將到期,請您盡快到物業中心辦理續租或補牌手續,以免影響您的正常使用!”
“這是物業提醒該續費了。”一位電動車車主表示,逾期不續費就進不來小區,電動車就沒法充電。
物業:停車場地是租來的,管理費包含免費充電服務
非機動車輛進出小區收費是否合理?對此,記者采訪了嘉辰麗景苑小區物業。該小區所屬物業創基物業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嘉辰麗景苑2016年建成,次年投入使用。
“小區負一層專門開辟了非機動車停車位,消防等安全問題也都達標。”該負責人表示,小區物業每天對電動車收取1元管理費,包含24小時免費充電服務,“車主交費后,雙方會簽訂正規的停車協議,然后辦理通行卡,非機動車輛憑卡出入停車區。”
“電動車每天1元停車費,也可以理解為每天1元充電費用。”該負責人說,負一層非機動車位區域歸屬權不屬于物業,是物業租用業主的機動車位,然后重新布局、圍欄桿、劃非機動車位線,“我們租業主的車位也需要費用,一共租了36個車位,一個車位每月300元。”他表示,除了“場地費”,物業還需安裝充電插座,還要承擔電費,以及滅火器等消防設施,“每個月非機動車停車場支出和所收取的停車費基本相當。”
“電動車收費是為了充電,那自行車進出為啥要收費?”對此,該負責人直言,他們租用業主機動車停車位需要付費,自行車在該區域停放占用了非機動車位,所以也要收費。
針對“只收費不看管”,物業相關負責人表示,每月30元電動車管理費包含車位費和充電費,物業還專門配備了清潔工打掃衛生,收的管理費確實無法保證再派專門人員負責車輛看管。“不過物業會加強停放區域安全巡視,并通過增加監控設備等方式,盡力確保車輛停放安全”。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鄭磊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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