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聯合發布《鄭州市社會事業人才培養專項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目標在3年內遴選100名左右具有較強發展潛能的中青年人才進行重點培養,支持成長為省級、國家級專家。
培養范圍主要面向教育、醫療衛生、人文社科、文化體育、考古文博非遺、社會工作等領域,從市屬企事業單位的優秀中青年人才中選拔產生,并要在鄭州市屬企事業單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一般應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年齡在45周歲以下。
根據《細則》,社會事業人才培養對象的培養期原則上為3年。培養期內給予每個培養對象20萬元標準經費資助。培養經費用于聘請導師、培養項目、進(研)修、科研考察和學術交流,購置必要的圖書、資料和出版學術著作,資助培養人選主持的科研項目等支出。
相比此前相關政策,新政做出了3方面調整。不僅選拔培養范圍有所調整,原來是教育、醫療衛生、人文社科、文化藝術等領域,增加了體育、考古文博非遺、社會工作等領域;將社會事業優秀人才年齡要求由“50歲”下調到“45歲”,更加注重對優秀中青年人才的支持;同時,加強了服務保障和管理,將社會事業人才的子女入學、住房公積金服務、高級職稱評聘等納入保障體系。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李娜 陶然